第1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企业销售行为,明确销售业务中涉及的审批权限,加强对销售业务的监督与控制,防范销售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各业务部门、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
第2章销售预算及定价审批
第3条销售部根据市场情况、目标利润、企业生产经营能力制订销售计划与预算,经企业管理高层审批后实施。
第4条经审批的销售预算应层层分解到各部门,细化到销售人员,以便于在销售过程中对销售成本进行有效控制。
第5条销售部负责制定产品价目表、赊销及折扣等销售优惠政策、付款政策等,报营销总监、总裁审批通过后具体实施。
第6条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发生的有关情况,如按价目表上的规定价格、按规定条件给予的折扣,以及按信用政策确定的付款政策,应由销售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7条销售业务中需要执行特殊价格、需要超出规定条件给予折扣,以及需要超出信用政策执行特殊付款政策的业务项目,应报营销总监审批,并于通过后执行。
第3章客户信用控制及合同审批
第8条财务部负责拟定企业信用政策及客户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并与销售部共同协商确定,完成后上报营销总监审核、总裁审批通过后执行,财务部、法务部备案。
第9条销售业务员在开展销售活动中,应及时收集并提供客户的信用信息和资料,为企业评估客户信用等级提供数据参考,财务部参与客户信用等级的评估。
第10条根据客户信用等级评价标准,销售部可依客户情况将客户分为a、b、c、d级4个信用等级,并将客户信用等级评估报告提交销售经理、营销总监审核。
第11条财务部根据合作客户的回款等情况定期对客户信用等级进行动态评价,变更客户信用等级时应报销售经理、营销总监审核。
第12条销售合同审批规定
1.销售业务员在销售谈判中,应根据客户信用等级施以不同的销售策略。
2.销售业务员在与客户订立销售合同时,应按照以下权限执行。
(1)销售合同总额在××万元以下的,属销售业务员权限范围,无需报批,可直接与客户订立销售合同。
(2)销售合同标的总额在万~××万元的,由销售经理审批,予以订立。
(3)销售合同标的总额在万~××万元的,由营销总监审批,予以订立。
(4)销售合同标的总额在××万元以上的,报总裁审批后,予以订立。
第4章发货与退货审批
第13条发货的审批
1.销售合同订立以后,销售业务员需开具发货通知单,经销售经理审核后,送至仓管员处以便备货。
2.仓管员核对发货通知单,并严格按照发货通知单中各项目内容准备货物,并做好货物出库记录。
3.运输主管负责办理货物发运手续,并组织运送货物,确保货物的安全准时送达目的地。
第14条客户退货的有关规定
1.销售业务员接到客户提出的退货申请,需经销售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2.质检员负责对客户退回的货物进行质量检查,并出具检验证明。
3.仓管员对退回货物进行清点后方可入库,并填制退货接受报告。
4.销售部对客户退货原因进行调查,并确定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5章收款与坏账计提审批
第15条应收账款主管负责编制企业应收账款明细表,并进行应收账款账龄分析,督促销售部及时催收应收账款。
第16条销售会计对可能成为坏账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第17条法律顾问负责为企业制定诉讼方案,以应对催收无效的逾期应收账款。
第18条销售会计对确定发生的坏账报财务经理、营销总监审批后作出会计处理。
第6章附则
第19条本制度由财务部与销售部共同制定并负责解释,修改亦同。
第20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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