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由校长为组长、副校长及总务处主任为副组长的膳管会领导机构,成员有食堂主任、厨师长、保健员、食堂管理人员组成。
二、由总务处主任全面负责,监督检查食堂工作落实情况;不定期对炊管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教育,不断增强职工食品卫生意识,指导和监督炊管人员规范操作,保证各项卫生制度实施。
三、食堂必须持有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且具有食品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明。
四、配有专职食品管理人员,负责食品验收把关、饭菜留样;对购入及销售菜留样有登记并签名。
五、卫生检查分为抽查与定期检查,抽查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六、造成食物中毒或经上级检查卫生不合格者责任人按有关处罚规定执行。
七、建立食堂食品卫生管理档案,保存各种检查记录。
八、保持食堂内外环境整洁,各项设备运转正常;各项卫生制度落实到位;确保饮食卫生、安全。
食堂工作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一、必须持证上岗,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例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准上岗。
二、加强炊事人员晨检,食堂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必须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三、食堂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具备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四、上班时必须穿戴工作衣帽,穿戴要整洁,女性披发不出帽,不得穿拖鞋上班。
五、工作人员坚持“四勤”制度:(1)勤洗手和剪指甲;(2)勤洗澡和理发、刮胡子;(3)勤洗衣服和被褥;(4)勤换工作服。
六、工作人员“四禁”制度:(1)操作时严禁吸烟和随地吐痰;(2)严禁开饭时挖鼻孔、掏耳朵、剔牙,大声说笑;(3)严禁用手抓食品,不得让教工用手挑选。(4)严禁戴戒指上班。
七、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要洗手消毒。
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
二、餐具清洗、消毒做到:一刮渣、二粗洗、三冲洗、四消毒、五保洁。
三、洗刷餐饮具必须有专用水池,粗洗冲洗分池清洗;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它水池混用。
四、面板上不准堆放其它物品;面粉等炊事用器械使用后立即冲洗擦净。
五、伙房内架、箱等物品每天擦拭,及时清洁刀具、占板等用品,各类用品按指定地点摆放整齐。
六、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储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餐饮具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记,餐具保洁柜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七、每日餐饮具及时消毒、登记并签名,责任到人。
一、烹调加工人员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都应当用流动清水洗手;
二、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
三、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五、厨房操作人员应当穿着整洁的工作服;戴工作帽,头发应梳洗整齐并置于帽内。
六、需要熟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C;加工后的熟制品应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七、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度或低于10度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放冷后再冷藏。
八、凡隔餐或隔夜的熟食制品必须经过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
九、上灶炒菜做到色、香、味具全,发现有变质、不新鲜的不得加工。
十、盛调味品的器皿,用后必须加盖,各类用品按指定地点放齐;保持灶面清洁无油污。
一、库房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把握进库货物质量关。
二、严禁超过保质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进入库房。
三、储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仓库应当通风良好。
四、仓库须有“三防”设施,原料库禁存杀虫剂和亚硝酸盐等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五、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六、进出货须有记录,领用物品要签名发放,每月进行清底盘库。
七、确保库房的清洁卫生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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