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签字)
乙方: (签字)
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经甲、乙双方充分洽谈协商,甲方因工程建设的需要,向乙方购买沙石,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供货内容、地点及期限:
1、交货地址:成都佳合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华阳商混站)
2、供货起止时间:
二、供货单价:
自然砂、混料。综合到站单价:91元/立方(不含税)
三、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甲方收到货物后应先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如有质量问题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 2 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提出相关的检测报告,否则该批沙石的质量视为完全合格。经双方确认沙石质量确实不合格后,甲乙双方现场协商处理。
四、代共货期限:
从甲方发出材料需求单之日起计,乙方须在每日内将甲方需要求
五、运输费用及费用负担:
六、工程款的支付及结算:
1、凭甲方的入库单为结算凭证,按照每月结清。
2、材料到场后,甲方应及时安排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在验收
3、乙方提供有效的材料销售发票和开户银行,甲方将结算款项
七、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能按时、按质地交货给甲方,甲方有权不支付材料
2、乙方无故不交货或甲方无故退货,(非质量因素)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不履行部分货款的 10 %作违约金。
3、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4、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
5、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双方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7、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8、本合同一式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份、订立合同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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