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就甲乙双方销售对方生产、经营的产品,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订约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甲方:济南盛阳管道有限公司
乙方: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职责。
应拓展用户,收集信息,争取用户,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精通所推销该产品的技术性能。
第三条广告和展览会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一方为促进对方产品的销售,所作广告宣传的一切费用自行。一方须事先向对方提供宣传广告的图案及文字说明,由对方审阅同意。凡参加展销会需经双方事先商议后办理。
第四条 市场报告
一方每3个月向对方提供一次有关当时市场情况和用户意见的详细报告。同时,一方应随时向对方提供其他供应商的类似商品样品及其价格、销售情况和广告资料。
第五条代理人保证不竞争
1、乙不应与甲方或帮助他人与甲方竞争,更不应制造代理产品或类似于代销的产品,也不应从与甲方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同时,乙方不应代理或销售与代理产品相同或类的(不论是新的或旧的)任何产品。
2、甲方在代理或销售乙方的产品时也具有第1条的约束。
3、此协议一经生效,一方应将与其他企业签订有约束性的协议告知对方。不论是作为代理的或经销的,此后再签订的任何协议均应告知对方,一方在进行其他活动时,决不能忽视其对对方承担的义务而影响任务的完成。
4、本协议规定在此协议终止后的5年内,一方不能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予以竞争,本协议终止后的1年内,一方也不能代理其他类似产品,予以竞争。
5、所有对产品设计和说明均属产品经营生产方所有,一方应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对方。
第六条 保密义务
一方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不得泄露对方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协议范围使用。
第七条销售方式的选择以及付款方式
第八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若一方希望延长本协议,则须在本协议期满前1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决定。 若协议一方未履行协议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第九条 本协议的变更或附加条款,应以书面形式为准。
第十条 违约责任年
1、一方在代理销售对方的产品后迟延支付货款的,每迟延一天,按日 分之 支付违约金。
2、一方违反本合同第五、六条规定的,应当赔偿给对反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通过友好协商达不成协议,则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
第十二条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济南签订,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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