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一、工程地点:本工程位于 泗阳县刘集村
二、塑钢门窗类型、规格、数量
1、甲方委托乙方对泗阳县刘集村7#居民楼塑钢窗进行加工安装。
2、本工程采用淮海彩塑88型材中空玻璃推拉窗,中空玻璃规格为3毫米中空玻璃,所用五金件及辅料为专用五金配件和材料。
3、本工程塑钢门窗由乙方根据实际洞口尺寸 。
4、乙方设计的塑钢门窗类型、规格、数量,经过甲方确认后作为加工、安装的依据。
三:合同价款构成及计价依据
1、合同总价由门窗材料费、加工安装费、运输费等构成(未含现场电费和配套费及资质发票等费用)。
2、门窗加工安装工料费以甲方提供的实际面积为计价依据.
3、本工程预算工程款为:淮海88型中空玻璃推拉窗每
本工程约 平方米,总造价约为 元。
4、本工程结算按实际面积进行工程决算。
5、本工程价款含门窗试验费。
四:付款方式
1、 本次工程量共为7栋住宅小区楼,经甲乙双方协商,
3、余下3栋窗框安装完毕,甲方应付乙方总工程款的50%
4、窗扇安装完毕后,甲方付乙方总工程款的80%。
5、工程验收合格后付总工程款的100%。
五:工期:
六:其他约定
1、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协调确定塑钢门窗的安装位置、施工场地,并提供施工图及确定制作尺寸。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施工,维护乙方产品,防止产品丢失和损坏。
(3)甲方负责提供临时库房。为乙方提供水、电、路三通及相关的安装条件。
(4)工程中出现的各种干扰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2、乙方责任:
(1)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数据做出详细的施工图纸。 负责门窗加工安装工作。
(2)安装中出现的人身和设备事故由乙方负责。
七、 附则
1、以上所用材料及辅助材料乙方不包验收合格,如因材料质量问题导致验收不合格由甲方负责。
2、由于施工配合的原因致使工期延误,双方协商解决。
3、在施工期间,因发生设计变更,乙方所需费用由甲方按实际支付。
4、工程施工中如变更窗型需双方协商解决,价格另行商定。
5、本合同附录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执行期间,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回已付工程款,双方各承担其相应责任。
7、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执,由法院仲裁,双方服从仲裁。
8、本合同壹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9、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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