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就乙方承办委托事项及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5.2 配合乙方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如投资人有要求则甲方应提供合格的资质及抵(质)押和担保条件;
5.3应对乙方推荐投资人的建议及时做出回应,并配合乙方与出资方谈判、签约,不得无故推迟或拒绝;
5.4 根据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融资顾问费用和报酬;
5.5 甲方在每次与乙方引荐的不同的投资者洽谈之前,必须与乙方就不同的投资者分别签订《投资方联系确认函》(见附件一);
5.6 甲方应基于其独立判断做出融资决策,其融资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5.7 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的内容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取的目标投资人的信息(属于公共领域的信息除外)向本合同相关人员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或非因履行本合同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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