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采购商):
乙方(供应商):
为了保障甲方食堂的蔬菜、副食品等正常供应,保障甲方的餐桌食品安全,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合作的范围
1.甲方所需的蔬菜、干蔬制品、蛋品、调味品、米、油、粉、面条、面包、糕点、鱼、鸡、鸭、肉、奶等均由乙方负责配送。
2.乙方凭甲方的订单计划进行配送。
第二条 双方的义务
1.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每天的供货计划,甲方应于每天下午5点前提供次日订单计划,订单所需物品乙方应于次日早上 7 点之前按甲方要求送到配送点。
(2)验收时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是经法定部门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
(3)甲方通过报单方式通知乙方次日订单,订单包括品种数量等内容。
(4)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期限按期支付货款。
2.乙方的义务
(1)乙方配送给甲方的食品必须保证质量,并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
(2)乙方必须准时把甲方所需要的食品送到约定的地点;
(3)乙方必须对所送的食品安全卫生全权负责。
(4)如果甲方长期拖欠货款不支付给乙方,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不得以此为由而拒付乙方的货款。
第三条 产品质量要求
1.乙方所配送的米、油、面、调味品及包装食品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并不能超过保质期。
2.干蔬类、蛋品、鱼、鸡、鸭、肉等副食品质量要求:无腐败、无变质、无霉变现象,不超过保质期限。
第四条 验收标准及方法
1.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对所供产品的质量、数量进行验收。
2.未经包装的蔬菜、副食品及干蔬制品等农副产品的验收方法用甲方提供的有合格证的计量器具进行验收,并经双方经办人员在发货单上签字确认。
3.定型包装食品、副食品及干蔬制品等验收方法以包装物(袋、箱)上标示质量等级、数量(净含量)进行验收。并经双方经办人员在发货单上签字确认。
第五条 乙方购买的货品运送到交货地点,所发生的运输费用、装卸费用、税金由乙方负担。
第六条 肉禽、蔬菜、蛋品等无需包装,工业品等按预包装标准执行。
第七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每次随货的送货清单,经甲方指定人员验货后签字确认,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以此作为结算时的数量依据。货款毎月结算一次,每月15日之前结清上月货款,支付方式为转账。
纳税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账号:
地址:
电话:
第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使用不合格、未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验收,实际重量与称量的标量不符,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无故拒绝接收乙方按甲方订单提供的质量合格的货品,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3.甲方对已验收合格的货品,由于保管不善而造成的质量问题和损失,以及由此造成就餐者身体健康受到危害的,由甲方负责。
4.如甲方以某种原因而自行采购商品或内部管理疏漏而导致就餐者身体健康受到危害的,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5.如果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按期支付货款,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除要求甲方支付货款外,还要求每逾期一天按千分之一点五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订单要求的数量、送货时间进行交货,造成甲方损失或负面影响的,由乙方承担300元作违约金额扣留(遇特殊情况和不可抗力因素以及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调换品种数量的除外)。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提供的货品,导致甲方就餐者身体健康受到危害的,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后果严重的经相关法律部门鉴定,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3.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扣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后,剩余货款支付给乙方。
第十条 本协议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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