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了更好地推进学校学前教育工作,学校决定聘用一名学前教育教师。为了依法维护双方权益,经双方共同商议,特订立此协议书,具体事宜如下:
一、合同双方
二、合同内容及要求
1、乙方岗位:学前教学(幼儿班及学前班的教学)
2、聘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乙方要服从学校(甲方)的安排,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忠实践行《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做到为人师表、率先垂范,工作认真负责。
4、乙方在聘期内未经学校允许不得随意辞职外流、学习、离岗等,否则扣除所有未发款项,同时因此给学校造成严重损失者要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乙方在本校内外自身或者所教学生所发生的教学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乙方在聘期被学校解聘或经学校允许主动辞职,协议自解聘之日起无效、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任合同自行终止:
(1)乙方在试用期内不胜任岗位要求;
(2)不服从学校安排,与同事、家长和学生不能和睦相处,
(3)乙方严重失职、渎职,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
(4)乙方旷工时间超过1天,连续请假时间超过3天;
(5)乙方因病或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从事本工作的;
(6)乙方不履行聘任合同;
(7)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
三、聘请待遇:
1、每月固定工资 元。(含养老保险和意外险,一年中2、8月份除外,以10个月计算)
2、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教师相同的学校福利。
四、其它事宜:
1、岗位聘任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办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效力不变。
2、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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