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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督查会议上的讲话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行政许可法》实施情况督查会议,主要任务是对《行政许可法》颁布十年以来,全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和行政许可程序,促进政府对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刚才,法制办褚春华副主任汇报了全市《行政许可法》实施情况,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吴江区政府以及盛泽镇的同志都发了言。大家讲得都非常好,下面我想谈几点意见:

  一要充分肯定十年来我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所取得的成效。《行政许可法》自20xx年7月1日施行以来,全市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目标,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做了大量工作,政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和能力不断提高。总体看,我市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加强了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学习和培训工作做得比较好,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取得了积极进展,行政许可权的监督机制保障到位。但也要看到,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相比,还有大量工作要做,任务繁重。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仍呈现不平衡,配套制度建设等工作相对滞后,各地在工作中还面临着不少问题。比如,对行政许可项目的定性把握不准;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的上下衔接不够,影响清理工作步伐;现行的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条件、程序、时限等过于原则笼统不便实施;取消行政许可后如何监管;清理实施主体、清理收费还面临一些实际困难等等。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深对行政许可法的学习,需要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协调,也需要在具体贯彻实施中不断探索创新。

  二要认识贯彻《行政许可法》对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行政许可法》是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一部重要法律,它对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行政许可的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行政许可的费用、对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也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法律依据。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行政许可法》从调整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公权力与私权力的关系出发,严格控制行政许可设定权,明确规定了行政许可事项的范围。例如,《行政许可法》提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我管理的,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并明确要求地方原则上只有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才能设定行政许可,然而我市实际情况来看,仍有一些部门以规范性文件设置登记、年检、认定、备案等管理措施,变相增加审批环节和前置条件,把行政权力、公共权力部门化、利益化。究其原因,还是政府职能未转变,官员法治意识淡薄,仍习惯传统计划经济的管理方式。从长远来看,我们国家要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再继续走老路,靠政府扩大债务、单纯经营土地,靠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势必会形成过剩产能,肯定走不长,也走不通。即便短期有效,长期代价也很大。所以,对政府来说,无论是当前稳增长,还是长远谋发展,都要靠改革创新。这就必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下决心破除审批多、办证多、收费多、罚款多的体制机制障碍,把推动发展的着力点放到发挥企业、市场、社会力量的作用上来。当前,我市正在开展新一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明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未按法定程序设定的带有行政审批性质的登记、年检、年审、监制、认定、审定等管理措施,一律取消。以强制备案、事前备案等名义变相实施行政审批的,一律取消。政府部门以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这些要求非常好,也是符合《行政许可法》精神的。因此,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必然减少和限制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事项,其本身也有助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和行政管理体制。

  三要突出机关服务意识,行政许可实施应当更加便民高效。行政许可和审批是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一种重要手段,可概括为“法无明文不可为”,这对老百姓利益影响甚大。多少年来,老百姓“跑审批”有说不尽的酸甜苦辣。最近,李举了个例子,北京一所高校的一位毕业生,回到家乡创业,办一个书店,在多个部门跑了30多趟,花了不少钱,历时三个多月,总算办起来了。但开业后,各种检查、收费、罚款就跟着来了,没钱就拿书,最多的一次拿走了140多本。最后,他一气之下关门不干了。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目前行政审批设置仍过多过滥,实施行政许可环节过多、手续繁琐、时限过长。其实《行政许可法》很多规定很好,例如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高效、便民的原则;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按照“一个窗口对外”的要求,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这些是保证许可便民高效的制度保障,然而要这些制度落地,这离不开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服务意识是真正以人为本的意识。行政机关也应进一步树立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真正实现行政管理的高效、便民。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也要通过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防止执法扰民。行政机关在监督检查中,要求被许可人报送材料的,能够通过行政机关间资料共享解决的,不要再行报送;能够通过在市场提取产品进行监督的尽量不进入企业提取产品;通过书面材料审查即可发现问题的,尽量不进入生产经营场所检查;能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计算机联网核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就不要求被许可人跑到行政机关报送材料;能够利用较小管理成本达到管理效果的就不用高成本管理手段。只有这样才能切实为企业“减负松绑”,激发社会的活力,营造公正发展环境,让企业、社会更有创造力,就可以带动更多的就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四要积极转变监管工作思路,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后续日常监管工作。当前,假冒伪劣、欺行霸市、坑蒙拐骗、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而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安全生产等损害人民生命健康的违法违规行为更是令老百姓深恶痛绝。这些领域恰恰反映了审批监管缺位的问题,我们必须扭转和克服长期以来由于批管一体导致的“重审批、轻监管”,杜绝“以批代管”、“不批不管”的现象。做到这一点,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职能,充实监管机构、人员,改变过去的年检为月检、季检、日检,改定期检查为定期巡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逐步做到疏而不漏,防止再走入“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怪圈;二是要完善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社会的信息沟通与协作机制,改变行政许可的决定机关与行政许可的监督机关脱节、违法行为地的行政机关与行政许可决定机关、行政机关与个人、组织互不通气的现状。扩大发现违法行为的信息来源,做到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处理违法行为;三是要提高监督有效性,行政机关就要加强监督力量的配合,要注重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的衔接规则和争议解决机制,保证批后管理的有序进行,真正做到审批简便规范,监管到位有力。

  四是完善配套制度建设,抓紧建立科学的抽查制度、责任追溯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加快征信系统建设。五要强化对行政许可权的监督,推进廉政建设。《行政许可法》在行政许可设定、具体实施、监管等方面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从制度上能最大限度地防止腐败的产生。但是《行政许可法》的具体实施环节还需要我们去细化,通过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来规范,而实施环节又是容易产生腐败的环节。目前,有些部门强调各种原因,对窗口授权不充分,审批仍在各内设机构流转,办理环节多,期限长。实施行政许可,要明确责任、权责一致,注重事中事后监督。对违法设定许可和增设许可条件,或以登记、备案、年检、监制为名行许可之实的,要坚决纠正、严肃处理,特别要制止以许可增加收费的行为。要强化许可过程的监督,应使许可离开“程序”寸步难行。至今仍有一些人不重视程序,认为动机好或是为老百姓好,就不管程序。按照《行政许可法》,我们就不能撇开程序片面讲提速增效,而且从长远来看,维护程序本身才是真正有效率的。在贯彻许可法的问题上,许可步骤、方式、期限都要实现程序适时监控,这方面,我市行政许可权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还需要不断探索深化。重视许可程序,就是要实现所有的审批环节在阳光下公平公正操作,审批中用权的环节少了,审批过程透明了,监督与制约就更加到位,就更有效遏制权力寻租,切实杜绝权钱交易现象的发生,从源头上、制度上促进干部廉洁从政,提高廉政建设水平。

  同志们,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对地方立法、执法和监督工作都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我们一定要以党的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不断取得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新成效,为率先基本建设现代化提供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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