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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租赁合同

2020-08-02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出租人(简称甲方):

  承租人(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经双方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物

  1、乙方因工程建设需要,租用甲方的钢管、扣件、各种脚手架配件等建筑设备,甲方同意有偿租给乙方使用。

  2、所租赁物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第三人,不能出卖租赁物或用作担保。

  3、甲方应按约定将租赁物交付给乙方,乙方在提前或接受租赁物时,应及时点清数量,如有异议应在当日向出租人提出,超过此期限,甲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4、乙方对用后的租赁物应按约定负责维修,确保租赁物完好返还给甲方。

  二、租赁期限

  1、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满后,如乙方继续承租,应在本合同届满前15日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且在乙方返还全部租金及有关费用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用途

  乙方租用租赁物用于 工地,不得转用其他工地,甲方同意的除外。

  四、担保

  1、签订合同时乙方须交纳所租赁物原价价值120%价款或300%不动产。

  2、担保方具有承担偿还租赁物、租金、维修费、滞纳金、违约金等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合同最后一笔租金,乙方履行之日起两年。

  五、租金支付期限

  1、租金计算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返还租赁物之日止。

  2、最低计算租期为壹个月。

  3、乙方每租用期满一个月应付清当月租金。有特别约定除外。

  4、乙方在租赁期满后应返还全部租赁物,并在清退当日内结清全部租金及其他费用。

  六、租赁物维修及赔偿

  1、乙方应负责租赁物的维修,使其达到原有的适用性,维修费由乙方负担。

  2、乙方如不能维修租赁物,有甲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以现金形式支付给甲方)。

  3、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造成租赁物丢失、报废、损坏等,详见合同关于维修及损坏赔偿的.约定。

  七、报停

  1、如乙方跨年度施工,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出租人同意后,实行冬季报停,报停日期为本年度的壹拾壹月叁拾日至转年的叁月拾伍日止。如有异议另行协商。具体协商内容详见冬季报停协议书

  2、乙方在冬季报停期间继续施工使用租赁物,按实际使用日期计算租金,冬季报停的最后期限仍为叁月拾伍日,报停期限不顺延。

  3、如在规定的报停期间内提、退租赁物,报停协议作废,按最后提、退日期计算租金。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及时返还租赁物,并按约定支付租金接其他费用,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逾期拖欠租金及其他有关费用按日计算,每日应叫租金总额的万分之四滞纳金。

  3、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未约定新租期。乙方拒绝返还租赁物,应双倍赔偿租赁物原价值的价款。

  4、乙方未履行合同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支付租赁期内全部租金及连带损失费用。

  九、争议的解决

  当合同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及担保方协商,如协商不成,有甲方所在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租金:扣件(十字、转向、接头)租金为0.02元/个/天;钢管租金为 0.025元/米/天;包年扣件为 3.00 元/个;包年钢管为 6.00 元/米,包年周期为300天。

  十一、损失及赔偿

  1、扣件丢失按10.0元/个赔偿,钢管按20元/米赔偿,扣件铸体报废及钢管严重破损失去使用价值按丢失赔偿。

  2、扣件丁字螺杆丢失按1.0元/个,螺母按0.5元/个赔偿。

  3、钢管焊伤每根收取8元,两头凹、扁收取8元。弯曲能修复的每根收取5元。

  十二、租用数量

  扣件: 个; 钢管: 米

  十三、其他约定: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签章时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担保人:

  地址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电话

  负责人 负责人 负责人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经办人 经办人 经办人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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