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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通讯业务协议书

2024-02-06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甲方姓名:

  甲方移动电话号码: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中国移动广西公司“魔百和”业务开通及终端使用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魔百和”业务通用条款

  魔百和是乙方推出并由乙方收费的一项互联网业务服务。该业务是以宽带网络为载体,以视音频多媒体为形式,以电视机作为显示终端,为宽带终端用户提供全方位有偿服务的业务。

  (一)业务资费

  甲方办理魔百和业务,缴纳调测费____元,按方式 收取(方式1:一次性缴纳;方式2:激活当月起每月缴纳 元,缴纳周期10个月),基础收视费选择下述方案________办理:

  方案1:收视费________元/月,魔百和业务订购成功当月开始计费,按月收费,合约期2年。

  方案2:收视费优惠至0元/月,合约期2年。

  方案3:前____个月魔百和基础收视费优惠至0元/月,后____个月基础收视费按15元/月收费。

  魔百和合约到期处理方式:方案合约期满后,如任何一方未向对方提出终止或变更魔百和合约要求的,方案合约期满后魔百和继续使用,按基础收视费15元/月收费。

  (二)用户停、复、拆机规则

  1.甲方办理“魔百和”业务后,合约期内所捆绑的宽带账号、手机账号不允许销户、拆机,不得中途撤销本协议约定办理的优惠活动,不得提前终止本协议约定办理的优惠活动。

  2.“魔百和”业务与宽带的使用状态一致:若手机欠费停机,则宽带和魔百和业务相应停机,手机缴费开机后,宽带和魔百和业务于24小时内相应开机。

  (三)关于用户端设备(机顶盒)获得方式及归属权的明确:

  用户端设备(机顶盒)获得方式及归属权按照以下第__________种方式确定。

  1.办理合约方案使用机顶盒:

  终端设备为乙方拥有所有权,则甲方需在办理业务实缴纳设备调测费人民币__100____元,调测费收取方式按第一条第(一)点执行。甲方应在乙方提供的业务和服务期间内合理使用用户端设备,对于擅自改变用户端设备硬件或软件状态,造成用户端设备遗失、损坏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协议解除,乙方有权收回用户端设备,若甲方无法退回该设备的,根据终端办理日期计算,T+1月起不满24个月的,按乙方终端采购价(机顶盒价值180元/台)的100%赔偿,T+1月起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的,按终端采购价50%赔偿。如遇雷雨天气,甲方应将用户端设备的外线和电源拔掉,以防接入设备损坏,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承担赔偿责任,与乙方无关。

  2.办理合约方案使用机顶盒:

  终端设备为乙方拥有所有权,则甲方需在办理业务实缴纳设备调测费人民币__0___元,甲方应在乙方提供的业务和服务期间内合理使用用户端设备,对于擅自改变用户端设备硬件或软件状态,造成用户端设备遗失、损坏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协议解除,乙方有权收回用户端设备,若甲方无法退回该设备的,根据终端办理日期计算,T+1月起不满24个月的,按乙方终端采购价(机顶盒价值180元/台)的100%赔偿,T+1月起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的,按终端采购价50%赔偿。如遇雷雨天气,甲方应将用户端设备的外线和电源拔掉,以防接入设备损坏,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承担赔偿责任,与乙方无关。

  第二条 “魔百和”业务受理条件及终端使用条款

  (一)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按时支付相关费用。甲方可自主选择参加乙方的 “魔百和”营销活动,并遵守营销活动规则。

  (2)甲方申请宽带加装“魔百和”业务,其宽带须为中国移动宽带,且与宽带业务同址、同户名,并同意甲方指定手机号码代收相关费用。

  (3)甲方自备电视机、路由器等终端设备的,其配置、性能应满足本业务的基本要求。

  (4)甲方仅限于在本协议约定适用范围内使用“魔百和”业务,不得利用本业务从事各类经营性或非法活动。

  (5)“魔百和”业务和宽带业务获的话费不能同时享受,如甲方办理宽带业务时享受了话费优惠,在办理乙方“魔百和”业务时不能同时享受“魔百和”业务获的话费优惠。

  (6)终端售后服务条款

  1)甲方使用的终端在终端保修期内(安装之日起12个月),由乙方对甲方主终端设备进行维保(主终端不包含配件);

  2)甲方使用的终端在终端保修期外的,需甲方直接到终端厂商售后点进行售后处理。

  3)甲方使用的终端配件(机顶盒的遥控器、AV线、高清线等)需甲方直接到终端厂商售后点进行售后处理,乙方不提供配件维保。终端厂商售后点信息可通过乙方获取。

  (7)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按约定使用中国移动通信网络服务,或者协议有效期内单方面提出解除合约或违约的,甲方须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及违约金(两项之和),在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和违约金之后方可终止业务。提前终止后,乙方停止余下的优惠资源。具体标准如下:

  赔偿金:

  (1)甲方在合约期内提前退订业务,需一次性赔付魔百和初装费100元。

  (2)甲方退还租用的用户终端设备(光猫/智能网关(价值150元/台)、机顶盒(价值180元/台)),退还的用户终端设备需满足再次租赁条件(即终端设备完好、能正常使用),若无法退还或不满足再次租赁条件,甲方应根据租赁用户终端设备价值进行一次性等价赔偿。

  (3)甲方退还从乙方已获话费及优惠总额。

  例:甲方办理魔百和合约,合约期24个月,业务功能费15元/月,甲方从乙方已获话费及优惠10元/月,甲方已履行10个月后,于第11个月违约,需赔付初装费100元+机顶盒价值180元+已获话费及优惠110元(11个月*10元/月)=390元。

  违约金:

  甲方未履行月份数*业务功能费*30%

  例:即未履行月份数13个月*业务功能费(15元/月)*30%=58.5元。

  甲方共计需向乙方支付金额为:赔偿金390元+违约金58.5元=448.5元。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根据网络情况,在网络资源具备“魔百和”开通能力的地区提供本业务。如业务开通地(或移机地)不具备网络资源能力,乙方应尽快告知甲方,自双方签订业务终止协议之日起停止收取甲方相应费用。

  (2)为保证服务质量,在不影响甲方的利益情况下,乙方可对“魔百和”业务的服务功能作出调整。

  (3)为使甲方及时全面了解乙方的优惠活动信息,甲方同意乙方可不定期通过热线电话、APP、短信、彩信、邮件等方式向甲方推送相关营销活动推广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优惠活动介绍、营销信息等),若甲方不同意接收该类信息,可通过10086、营业厅等方式取消。

  (4)凡因国家政策变动导致甲方使用服务中断或终止,乙方应当提前告知甲方;因不可抗力导致甲方使用服务中断,乙方应在事件发生后合理期限内以合理方式告知甲方,并及时予以恢复。

  (二)协议的中止与解除

  1.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在结清所有实际使用费用后,可办理业务注销(拆机)手续,并退还机顶盒终端,则本服务协议相应终止。

  2.甲方如在本协议所规定的合约期届满之前办理销户手续,原享受过优惠资费的,须按标准资费与优惠资费间差额全额补缴费用后方能办理。

  3.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乙方在通知甲方后,可终止向甲方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务,本协议解除,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甲方假冒他人名义或采用伪造的证件申请并使用业务的,乙方一经发现,有权立即终止服务。

  (2)甲方本人或甲方授权他人利用乙方提供的业务,从事协议或法律所禁止的用途或开展经营活动。

  (3)如因国家政策等原因致使乙方无法继续提供服务的,乙方可解除协议。

  (三)争议解决条款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选择向电信管理部门申诉,或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按下列第2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

  (2)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保留一份,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

  地址: 地址: 市 路 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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