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履行地: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哈尔滨XX公司,电话:
陈。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 工程名称:净化车间工程
二、 工程地点:
三、 承包范围和内容: 根据甲方提供的“结构图”及施工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净化施工图纸)全部施工项目内容和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且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对承包范围和内容进行调整及变更。
1、洁净室吊顶、围护 、门窗、地坪和所需净化设备(风(货)淋室、传递箱等)施工制作、安装.
2、洁净室空调 送风、回风、排风系统 、空气过滤系统的全部设备安装及施工。
3、洁净室空调设备及配套冷却水(冷冻水)系统管道工程的制作安装 、调试。
4、洁净室照明线路灯具、插座及空调净化设备动力配电系统的施工安装。
5、洁净室温湿度自动控制系统工程全部项目内容的施工。
6、甲方工艺设备配电系统工程的全部项目制作安装。
四、承包合同价款
1. 本工程的承包总价为:万元人民币(大写:
),此承包总价包括了乙方严格履行本合同条款,完成合同、招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的补充资料费用、施工图纸、招标过程中乙方的承诺等规定范围和内容的全部工程的一切费用。
1.1 合同总造价已包括一切劳动报酬、物料、物料辅助材料及配件、机械设备及施工期间的报酬、材料及设备检测费、并按验收规定交验收材料及文件等、物价浮动及夜间施工增加费用、保险费用、利润、管理费、食宿自理等费用;还包括税务部门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项的税金以及有关的其它费用及所有税费的变更与浮动等。
1.2乙方已经视察现场,使自己熟悉现场情况及须完成工程的详细资料,并取得一切可能影响报价的所有资料,乙方以不知道现场情况为籍口而作出的额外索赔或延长工期的要求将不获补偿。
1.3最后结算采用投标预算包干价加所有联系单审核费用的方式进行结算,参照《____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由甲方进行结算。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后20个工作天内向甲方提交所有结算资料,甲方在收到齐全的结算资料后七个工作天内出具结算意见,如乙方对甲方结算有异议的,乙方同意由甲方指定有资质的
第三方作结算,结算费用由乙方承担。
1.4在施工过程中,工程设计中不合理部分造成的返工或设计方案中有漏项、少算的工程费用不得追补,该费用已算入优惠价内。
第二条 工程期限
一、 根据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
天(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
二、 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2.1 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的水,电源,影响进场施工;
2.2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三、乙方在装修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规定的工期时间,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如果因乙方原因延迟完工,每延迟____日,甲方将对乙方处5万元罚款;如因甲方原因延迟完工,工期顺延。
第三条 工程质量
一、 本工程严格按发包方的设计图及要求施工,如发包方设计说明表达不清的,应立即询问发包方,并与发包方进行沟通解决。
二、 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安装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保证本工程达到甲方净化规范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
三、 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3.1 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的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等必须符合发包方提出的要求(见附件)及承包方提交的承诺(见附件)。否则,发包方有权要求更换材料及设备等,由此造成的责任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全部费用。
3.2 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3.3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________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或电话通知之日起 24小时内派人修理(对于情况紧急的应在 3 小时内派人至现场维修),否则,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维修所造成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并在工程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偿。
3.4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因工程质量问题或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连带损失。
四、本工程试运行时间为90天,试运行期内,甲方如发现乙方 提供的优化方案不能满足甲方使用要求,乙方应无条件修改方案,并按更改后的方案返工,返工费及材料费由乙方承担,直到甲方使用符合要求和满意为止。
第四条 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和差价处理
一、 除发包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方包工包料;承揽方提供的材料与设备的规格、型号、品牌、厂家必须与发包方的要求相符,否则材料及设备不准出场。
二、 发包方有权更换主材品牌,此属工程变更,承包方无权拒绝。
三、 承包方供应的主要材料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经验收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使用工程;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承包方应重新更换,达到质量要求。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不能作为工期顺延。
第五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 工程完成经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十七个工作日内付工程款的80%,试运行3个月合格后付至工程款的95%,5%的保修金保修期结束后付清。
二、 合同签订后乙方需向甲方缴纳20万元人民币作为本工程的质量及工期保证金,保证金将在
第一次付款时无息退还。
第六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 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可由发包方组织设计交底,如有任何交底文件则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双方不得擅自修改。
二、 乙方驻工地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有上岗证主要项目成员以投标 文件所列为准。项目经理及主要项目成员到岗率必须达到
80 %,如实际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及主要项目成员到岗率与承诺存在5%差距的,甲方有权直接扣除工程合同总价款的2%。同时,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调换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成员(项目经理到位率未达到60%的视为自行调换项目经理),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直接扣除工程合同总价款的5%,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三、合同工程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分包和转包。如乙方进行转包、分包,一经甲方发现并证实,甲方有权直接扣除工程合同总价款的10%,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四、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承包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因承包方提供的方案存在问题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五、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并经发包方同意后采取实施。
六、发包方如需设计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正式修改通知书,承包方才予实施。
第七条 安全施工 承包方应按国家、____省的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在施工期间出现的一切安全问题;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方代表,并及时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乙方应办理本工程
第三人责任险并为其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若乙方逾期不办,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 承包方在施工期间不得影响发包方的正常生产,并遵守发包方《外来人员施工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度。
第八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承包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及时通知发包方。因不可抗力发生的下列情况由责任双方分别承担: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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