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教育局《关于严格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若干规定》、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文件要求,为维护我校教师的良好师德形象,我向学校、社会及家长郑重保证,在假期或其它课余时间(含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均不从事有下列情行之一的有偿补课行为:
1、利用晚上、双休日、寒暑假或法定节假日,在校内、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及学生家中等场所给学生补课并从中获取报酬;
2、相互介绍或提供补课生源,为其他教师或校外办学机构介绍补课生源并从中获取报酬;
3、利用职务之便强制、动员、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并从中获取报酬;
4、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从事学科类教学、文化补习并从中获取报酬;
5、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它场地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收费补课活动;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由学校、教育局予以通报批评,写出书面检查并清退违规所得,当年师德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当年不得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2.依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处分,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的,按有关程序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3.学校不推荐、不安排其参加中高考命题、学科质量检测命题,不聘请其担任市、县两级学科中心组成员、骨干教师评选及学科竞赛的评委等。
4.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从事有偿补课的,按本规定第五条处理;特级教师、优秀教师(班主任)、学科带头人、人才递进工程人选等从事有偿补课的,报请相关部门(单位)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见习期未满的新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学校将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我保证遵守上述规定,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学校关于对“有偿补课”的相关处理决定。
保证人:第一范文网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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