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市教育局师德师风建设“十条禁令”,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师德师风规范要求
1、教师要讲政治、讲原则、服从组织领导,严禁搞自由主义。
2、教师要严于律己,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严禁酗酒闹事;严禁赌博、嫖娼、卖淫、贩毒吸毒;严禁违章驾驶车辆;严禁向学生乱收费和违规向学生推销各种教辅资料、学习用品和其它商品;严禁在考试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3、教师要崇尚科学,传播先进文化。严禁传播封建迷信、邪教言论和伪科学等不健康思想,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封建迷信、邪教活动和从事变相传销等违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活动。
4、教师要爱岗敬业,关心学校发展,注重安全教育与管理。严禁忽视安全教育与管理、三心二意、不备课、不认真上课、不批改作业、敷衍了事;严禁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从事第二职业和对本校学生进行有偿家教、私自举办各种形式的收费班、补课班。
5、教师要坚持以人为本,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严禁讽刺挖苦、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严禁对违纪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罚款或随意停课。
6、教师要依法执教、教书育人、注重学生的养成教育,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严禁只教书不育人,忽视和放松对学生良好道德教育和培养。
7、教师要树立终身教育的观念,树立良好的学风,刻苦钻研教学业务,改进工作方法,争创佳绩。严禁安于现状、不思进取、不研究方法、业绩平平。
8、教师要谦虚谨慎、尊重同事、团结协作、共创文明。严禁骄傲自满、拉圈子、搞不团结。
9、教师要廉洁自律,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严禁有损教师形象的行为;严禁酒后上课;严禁在课堂内使用通信工具;严禁在教师内抽烟。10、教师要尊重学生家长,主动与家长联系,听取家长意见,取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严禁训斥和指责学生家长。
(二)师德师风建设管理
1、学校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宣传教育,营造有利于良好师德师风形成的氛围,定期开展好评优选模,鼓励先进,培养典型、树立榜样。
2、对师德师风表现差、有损教师形象者,给予必要的惩戒。
(1)教师擅离职守,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者,将给予相应的处罚。无正当理由旷工1天及以上者,按雪华中心校《组合工资分配办法》、《奖惩实施细则》和《考勤制度》的规定扣发岗位工资;学年内累计旷工5天及以上者,除扣发岗位工资外,当年履职考核定为不称职,连续旷工达10天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因教师擅离职守,酿成不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按有关规定追究事故责任。
(2)教师讽刺挖苦、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健康受到伤害的,当年履职考核定为不称职,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教师参加赌博、嫖娼、卖淫、贩毒吸毒、封建迷信活动和邪教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以上、记大过以下处分。情节严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律予以解聘。凡受处分者,当年履职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得参加评优晋级,担任领导职务者一律免职。
(4)教师酗酒,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秩序、公共秩序的或酒后上课屡教不改的,待岗一个月,待岗期间停发工资,当年履职考核定为不称职,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当年履职考核定为不称职,在治疗休息期间不得享受病、事假,并停发工资,视其情节依法追究责任。
(5)教师在工作时间从事有偿家教,屡教不改的,当年履职考核定为不称职;从事第二职业的,责令停业,超过一个月仍未停业予以解聘。
(6)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伤害的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受处分者,当年履职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得参加评优晋级。受行事处罚的,予以解聘。
(7)教师向学生乱收费或违规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学习用品及其它商品,在课堂上衣观不整、使用通讯工具和在教室里抽烟屡教不改,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凡受处分者,当年履职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得参加评优晋级。
(8)教师违反考试纪律,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情节轻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凡受处分者,当年履职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得参加评优晋级。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担任学校领导的,一律予以免职。因学校领导监督不力和工作失职造成考纪考风出问题的,将对相关领导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9)教师有其它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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