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互信、创新发展、合作共赢的原则,就温江圣地亚商场费用承包一事达成如下共识:
一、时间:
从20__年9月1日至20__年8月31日止暂为一年;
二、方式:
甲方将圣地亚商场两个店实用面积413平米经营权交给乙方,承包后,乙方拥有商场的全部用人权和直接经营管理权;
三、费用:
甲方将二店的内部设施(含灯具、地毯、饰品)、门头形象检查通过交付乙方后,甲方不再支付二店的任何费用,包括房租、水电、人员工资、活动经费等,但零售过程中的售后问题甲方有义务配合完成;外安结算同前期一样,分开做账,月底结算。
四、开单方式:
甲方给予乙方在公司出厂价基础上按正价品9折,特价品9.7折进行结算(平常交定金与以前一样,每星期和公司财务进行一次对账结算),超低款按公司各阶段政策或促销活动进行申报支持;
五、售后服务:
属于公司原因造成的补件由甲方限时解决,因乙方自请外安引起的产品损坏造成的补件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产品陈列:
商场部分老样品统一按出厂价折进行处理换新,无论正特价均不再返点。新品上样由乙方现金购买,两商场所售产品全部为嘉禾时代产品,公司待处理的滞销品须经申请批准后优先享有销售权。
七、形象用品:
商场所需形象用品如纸杯、气球、吊旗、宣传页、销售单、户外喷绘广告等由乙方根据需要向甲方申请领取或制作,设计内容由乙方自行提供,该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义务功能:
乙方在承包期间有义务对外来经销商进行接待、产品介绍、品牌宣传、帮助外地经销商进行商场刷卡换现,具体情况与公司财务人员协同办理;
九、协议签订:
协议到期前,双方应提
一年度承包模式,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十、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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