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汽车维修中心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请甲方提供汽车代驾服务事项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的服务预约保证按本公司《代驾服务管理规范》要求把乙方从预约指定地点安全送回目的地。目的地若有变化以乙方确认代驾完成签字为准。如因乙方原因临时取消
二、如遇意外交通事故发生,若属于甲方代驾员违章行为而应承担的责任,按保险公司的车辆损失赔偿规定将由甲方承担。属对方车辆主要负责的,甲方不负责损失赔偿,但可协助交警调查及保险理陪。
三、乙方需如实告知车辆保险情况。甲方声明:甲方只为有基本保险(车损险、三者险、交强险)的车辆提供代驾服务,同时也为通过电话预约的客户服务。如有乙方隐瞒以上情况未如实告知,出现任何车辆、人员意外伤害事故损失甲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协议有甲,乙双方签字即生效。一式两份,乙方留存客户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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