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乙 方:
雇主(以下简称甲方)与受雇挖掘机驾驶员(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以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自20xx年 月 日开始,至 20xx年 月 日终止,其中试用期 30 天。
第二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从事挖掘机驾驶工作。 第三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劳动质量和数量提出要求。
第四条 甲方每月工资 元(含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患病的医疗费、星期六、星期日加班费),其中试用期 天工资为 元,在工资范围内可以提前以借支方式支付乙方工资。
第五条 乙方应按国家和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条 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规章,为乙方提供劳动安全和卫生设施。根据从事工种的需要,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和配置生产、工作必需的劳动工具。
第七条 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由甲方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确定,保险金额为 元。
第八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挖掘机驾驶员福利奖惩制度》,《挖机驾驶员工作流程》《劳动纪律》《规章制度》
第九条 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擅自逃岗或脱岗,不服从现场管理人员调度安排私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第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 乙方劳动未达到劳动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数量的;
3、 甲乙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九条,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二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乙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 在试用期内的; 2、 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甲方破产倒闭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十六条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挖掘机驾驶员福利奖惩制度》,《挖机驾驶员工作流程》《劳动纪律》《规章制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 第十七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定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乌鲁木齐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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