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地点:中国武汉
需求方:华中农业大学 (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招标(招标编号: )结果(非招标的删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本着诚信合作的原则,为保证甲方 (使用单位名称)向乙方购买 年度化学试剂耗材玻璃仪器,特签订本合同。
一. 试剂耗材玻璃仪器价格:
详见附件:试剂耗材玻璃仪器报价表
二. 质量要求:试剂耗材必须按报价表指定的生产厂家供货,若报价表生产厂家内容含糊,则“产地、生产厂家”等由甲方指定。所购试剂耗材玻璃仪器如有国家或地方标准,需达到其标准;若无国家、地方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三. 结算方式: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结算,在试剂耗材玻璃仪器交货,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付清全款。
四. 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合同一经签订,即按合同价格执行,不考虑市场价格波动因素;
(2)甲方若需非招标化学试剂耗材应与乙方协商解决,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及时组织货源。甲方有紧急化学试剂耗材要求时,乙方应积极组织货源,并保质保量的按要求供货。
五.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应向乙方提供购买化学试剂耗材玻璃仪器等的品名、规格、批号、数量等,并附上相应的采购清单;
(2)乙方将化学试剂耗材玻璃仪器等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应立即组织人员对其进行清点、签收;
(3)乙方产品质量、数量及交货时间都符合本合同要求,甲方必须及时(一周内)进行初步验收,由于实验的特殊性,此验收为形式验收,是否合格,待使用(试用)后方能检验,即在两周内使用后无质量问题后,方可认定为验收合格;
(4)甲方负责对乙方所供物品按合同要求进行验收并签字,未经甲方主管责任人验收的一律不予付款;
(5)收到乙方货物时,如发现化学试剂耗材与定单不符时,应及时通知乙方按要求保质保量更换或补充。
六.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应保证化学试剂耗材玻璃仪器等的质量,所供应化学试剂耗材玻璃仪器等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供应的试剂耗材玻璃仪器等在规格、包装、效期、生产厂家等质量参数与甲方采购清单相一致;
(2)按甲方要求按时提供规定的化学试剂耗材玻璃仪器,并按指定交货地点提前两天通知甲方,否则,应向甲方承担有关的赔偿损失;
(3)应出具税务部门的有效供货发票,注明通用名及商品名、规格、包装、数量、批号、效期等。否则,甲方不予受理。
(4)其他承诺:(没有则写无)
七. 违约责任
(1)如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并无其它违约事项,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按货款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如果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未经甲方同意延期交货,每逾期一天按货款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所提供的货品型号、规格、质量必须符合本合同全部要求,如达不到合同规定及样品标准,甲方可拒绝使用,同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乙方必须保证所供货品的质量,实行三包,质量保证期为1年。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退货或调换,如因此引起的事故、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责任;
八. 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其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与招投标文件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积极协商,协商不成时,争议提出方可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履约完成后自动失效。
甲方:华中农业大学乙方:
(采购合同专用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开户行: 开户行: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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