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称甲方)
(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拟在永泰县丹云乡前洋村村部对面(公路旁)合作建房,今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合法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提供座落于丹云乡前洋村部对面约 平方米的宅基地与乙方合作建房。
二、乙方提供 元,与甲方合建房屋。
三、该幢房屋一共 层, 层归甲方所有, 层归乙方所有,共有部分是 。
四、甲方必须在本协议签定起 日内提供宅基地,乙方必须在本协议签订起 日内,提供建房资金。
五、甲方必须负责办理该土地使用权相关的手续,乙方必须全力及时配合甲方予以办理。
六、甲方必须负责处理邻里纠纷,全力及时解决相关民事纠纷。
七、若政策允许,乙方可以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权证,甲方及其继承人必须全力、及时地配合乙方办理相关的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若有《补充协议》视同本协议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