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上,协商一致。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山水美居铺面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出租期限为六年,即从20xx年8月30日至20xx年8月30日止。
三、房租前三年为26000.00元每年,(即20xx年8月30日至20xx年8月30日)后三年为29000.00元每年。(即20xx年8月31日至20xx年8月30日)
四、付款方式:第一年分二次付清,20xx年8月30日前付半年房租,20xx年1月30日前付半年房租,从第二年开始房租一年一次性付清,并且提前一个月付清。(即:20xx年7月30日前付清下一年房租,从此类推)
五、乙方按协议规定交清下一年房租,如不按时交清房租,示同自动放弃,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承租合同。
六、乙方承租期间水、电费自行承担。包括各项税费,甲方一概不负责任。
七、乙方不得对所承担铺面进行随意改造、破坏,如有损坏,乙方必须照价赔偿。(有必要装修改造须得到甲方同意认可才行)。
八、乙方在经营中必须按公安、消防等部门的规定和安全要求全面做好相关工作,合法经营,否则后果自负。
九、本铺面允许乙方在合同期内装让使用。
十、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签字之日起即生法律效律。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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