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学生):
一、经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所在学校同意,倘甸镇中心卫生院审核,同意该生到倘甸镇中心卫生院参加见习,时间为年 月 日 至年 月 日。在 习期间,学生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共同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二、甲方有责任向乙方告知《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国家法规和行业规定,以及《倘甸镇中心卫生院实习、见习带教管理规定》等院内规定,做好岗前宣教并负责乙方的临床实习、纪律、考勤等管理。
三、乙方在实习或见习期间要严格遵守与临床工作和实习学习相关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如有违反,按照相关规定处理,严重者退回原校。
四、在实习或见习期内,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导致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的,或造成安全事故、设备事故的,由乙方本人负责;如造成器械设备损坏的,按规定负责赔偿。
五、在实习或见习期内乙方如出现职业暴露问题(如针头或锐器刺伤、皮肤粘膜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等),按照甲方本院职工职业暴露后处理流程处理。
六、甲方不承担乙方实习期间的食宿安排。理和心理健康由本人负责。
八、乙方实习或见习期间的病假和事假,需填写请假条,由医务科备案。
九、在实习或见习期间,如有特殊情况发生,甲方、乙方双方应积极协商共同解决。
十、学生应仔细阅读上述协议条目,并与家长充分沟通和告知。学生本人签字,即代表家长认可上述协议。
十一、本协议书自20__年__月__日起开始实行。
注:此协议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医院医务科备案,一份由乙方保管。
甲方:乙方:
负责人签名: 家长或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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