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乙 方:
根据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办理“ 公司”(以经工商局核准的公司名称为准)注册登记手续,双方就此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提供的服务:
1、 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需要提供的各种资料、证件;
2、 根据甲方提供的全部证件、资料及文件内容,填制有关登记表格、制作必要的注册文件,并将注册资料提交至有关部门进行办理。
3、 提供注册登记中的全程法律法规咨询服务。
4、 根据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办理的注册登记证件及手续如下:
二、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准备完整的注册用资料、证件及文件,并按时交给乙方,以便各项手续的顺利进行;
2、 甲方应保证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及合法性;
3、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签署各种文件。
4、 甲方应根据本协议规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及注册登记期间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政府部门收费、验资费、刻章费等等)。
5、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协议第一条第4项所列的注册登记手续不完整或证件不齐全,并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就损失部分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三、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应在甲方资料提供齐全后按照登记部门要求及时制作有关注册文件,并将全部资料尽快提交至相关部门审批。
2、 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各项手续的进展情况。
3、 根据甲方需求,乙方应积极提供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政策法规咨询。
4、 如因甲方资料提供不齐全或不真实导致的注册手续无法正常进行,并由此对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不予退还其预付款。
四、 费用及支付方式
乙方向甲方收取人民币 贰仟元整(¥20xx.00)作为服务费用,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当日支付给乙方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作为预付款,余款于全部证件交接当日付清。(注:交接的证件以本协议第一条第4项表中所列“1)--7”分项为准)
五、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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