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酝酿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各户一致同意把 户计 亩,租用给甲方种植花草木,乙方同意推荐 为土地租用代理人,即乙方代表。
二、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后若甲方需继续租用,在同等价格情况下,乙方须承租给甲方。
三、租用土地价格: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每亩租金 元,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每亩每年租金 元,租金由乙方代理人代收代发,租金分发甲方无权干涉。
四、在合同期内甲方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甲方的正常经营。
五、甲方在租用期间应保持原有的田埂田块,期满应在交代给乙方使用前负责土地平整,致能耕种。
六、如在合同期内被政府征用、拆迁、安置等,涉及土地补偿款归乙方所有,涉及花草苗木赔偿款及迁移费归甲方所有,在受偿过程中,如需乙方配合的(如签名提供证明材料等)乙方需配合甲方,同时租用合同随之解除。
七、违约责任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合同,否则按照5万/亩×该户实际亩数的标准赔偿给甲方。
八、乙方租地各户名单、租地面积,收甲方款项等项目见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乙方合同书由乙方代表(代表人)保存,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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