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我县廉租住房的租赁管理,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凤山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以下租赁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 房屋座落:红军路廉租住房小区 第 栋 梯 号。
(二) 房屋面积:套型建筑面积50㎡。
(三) 房屋设施、设备情况:水表 个,电表 个,独立厨房1间,独立卫生间1间。
第二条 免租期限、房屋用途、水电费支付:
(一) 免租期限:自20xx年9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0日止。
(二) 房屋用途:乙方承租该房屋仅作为租赁者本人家庭居住使用,不得转租和其他处理。
(三)水电费支付:乙方要按水电部门的规定上缴水电费。
第三条 房屋修缮约定:
(一) 租赁期间,甲方应定期检查房屋,掌握房屋完损状况,发现损坏及时报告修缮,确保该房屋符合正常居住条件。
(二) 因自然损耗、老化或非乙方原因等引起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的损坏,由甲方负责维修,具体包括:
1、房屋基础、墙体、柱、梁、地板、天面等承重构件;
2、房屋共用明沟、暗沟、沉沙井、排水管道、化粪池等配套设施;
3、房屋其他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
(三) 下列项目的维修由乙方自行负责:
1、房屋门窗的玻璃等易碎构件;
2、分户水表及表后的水管、水笼头、瓷盆、便盆等给排水设施;
3、分户电表及表后的电线、插座、开关、灯具等供电照明设施;
4、乙方装修装饰部分;
5、因乙方使用不当等原因而损坏的房屋构件等。
第四条 房屋安全使用约定:
(一) 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赔偿。
(二)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臵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乙方如需装修房屋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将其设计方案报甲方备案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甲方不补偿乙方支付的装饰装修费用,乙方也不得拆除。
(三) 在租赁期内,乙方应安全使用房屋:
1、不得私自拉接电线或使用不合格的.电线、插座、开关等设备,不得超负荷用电;
2、不得在房间内或公共走道等非厨房部位生火煮食,堆放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
3、不得在房屋内及公共部位乱搭乱盖乱建。
因房屋使用不当而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 在租赁期间,如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事故责任人为乙方的,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五条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一) 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承租住房转让、转租、出借或互换承租房屋的;
2、无正当理由空臵承租住房3个月以上的;
3、擅自对租住的住房进行装修和扩建、加建、改建、改变房屋结构或改变其使用性质的;
4、以虚报、瞒报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廉租住房的。
(二) 租赁期间,经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后,乙方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限期退回房屋。
(三)免租期满,合同自20xx年元月另行签订。
出租方(盖章): ______ 承租方(盖章): 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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