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以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需要制冷设备形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产品内容及质量要求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伍万柒仟玖佰元整小写¥157900(含税价) 供货时间为:甲方提前3天通知乙方供货,如需变更到货时间,甲方需提前一周通知乙方。
交货与验收:
1) 甲方通知乙方供货后,乙方在20日内将所有产品送至甲方所在地。运费、包装费由乙方承担;
2) 货到后,由甲方负责人或指定代理人按数量、质量要求验收并签署验收单,乙方凭验收单进行财务结算。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20%,即:叁万壹仟伍佰捌拾元整(¥31580.)作为定金,同时支付10%,即壹万伍仟柒佰玖拾元整(¥15790.)为货款;
(2)货到验收合格后,甲方需在三个工作日内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65%,即:拾万贰仟陆佰叁拾伍元整(¥102635.)
3)剩余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甲方在一年质保期过后无质量问题三个工作日内付给乙方,即:柒仟捌佰玖拾伍元整(¥7895.)。 质保期限:压缩机保修两年。 质量保证:在质保期内如甲方非人为损坏乙方免费维修更换,保修期过后,乙方按成本价提供配件及维修服务;第七条 维修服务:乙方接到甲方维修电话后在4小时内进行反馈,乙方须在24小时内到达维修现场。
第三条 违约责任:合同签订生效后,双方不得终止执行,如一方违约则违约方需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0%的违约金。如果由于乙方维修不及时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其它事项:
(1) 如有增补双方需签订增补合同;
(2) 双方要为合同条款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3) 如有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4) 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可依法向包头市昆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5)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6) 本合同附件一页,与合同为同一整体,并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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