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方:
需方:
根据供需双方协商,现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拟定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供方向需方供应水钢集团生产的各类建筑用钢材,如出现水钢产品规格品种不齐,供方及时向需方告知,并提供该厂家的价格,得到需方同意后,可供应其它正规厂家的各类钢材,供方确保质量,并出具质量证明书。
二、钢材价格:按当日供货的市场最新价格每吨每月另加50元整为结算价。
三、供货方式:供方按需方提供的品种、规格、数量在三日内送达需方工地上,按电子磅单计重(上车费及运费由运方与需方协商,需方现场支付每吨 元)。
四、结算方式:当批钢材供、需双方以 吨计算,由供方在供货之日起开始计算,时间原则上以一个月为限,供方无论是一次性供完或是分几批次供完,都计算在一个月,供方可向需方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该批次货款,需方在供方提供货物后,经验收检验合格在结算日后付款。需方不得以其他借口拖延付款。
五、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肆分,供需双方各执两份签字盖章生效。
需方:
代表:
供方:
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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