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甲方(被许可方、影视单位):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合同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乙方(许可方):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如甲方为法人单位):
签约代表人(如甲方为法人单位):
合同联系人:
证件名称及号码(如甲方为自然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鉴于:
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影视剧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乙方是具有独特生活经历的完全行为能力人。乙方许可甲方采用其生活经历中的全部或部分事件作为素材创作影视剧文学剧本并根据文学剧本拍摄成影视剧。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达成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许可安排
1.1.乙方同意提供□乙方本人□乙方有权提供的__________(他人)的全部或部分事件、境遇、变故等作为素材,全部真实或部分真实或虚构地创作文学剧本,并运用于影视剧的拍摄、发行与播映。
1.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依照合同附件一将双方一致认可的资料清单中所列资料全部提供给甲方。
1.3.除非依据本合同的规定提前终止,甲方获得许可的有效期限按下列方式确定:□甲方获得许可的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获得许可的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永久有效。
1.4.甲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税前□税后许可使用费人民币__ 元整。如为税前款的,则费用中含 _%的税款□由乙方承担,甲方为代扣代缴义务人;□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由各方自行承担相关税负。如为税后款的则甲方应当在款项支付后 日内为乙方出具完税证明。
1.5. 根据乙方人生经历创作的影视剧文学剧本的著作权,按照甲方与创作文学剧本的编剧之间的约定由甲方或编剧享有;基于此,根据文学剧本摄制的影视剧的著作权由甲方享有。甲方在著作权法规定的全部权利种类内使用该影视剧而不需要另行获得乙方许可和支付报酬。
1.6. 若根据乙方人生经历摄制的影视剧得以公开发行且乙方履行了本合同下的全部义务,乙方依法享有在电影片及其他衍生产品上署名的权利。乙方署名采用下列方式:□本片根据_______________(甲方)的人生经历改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在根据乙方人生经历创作文学剧本及摄制影视剧的过程中,若甲方认为必要,乙方应担任甲方顾问,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咨询服务。乙方担任乙方顾问的酬金为每天¥____元,甲方应每____(□天□周□月)向乙方结算一次。若乙方担任顾问需要到甲方指定的工作地点,甲方应负责安排食宿及往返交通。
1.8.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资料,还应取得该资料中的涉及的其他自然人的书面同意。□乙方负责从其他自然人处获得必要的书面同意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应尽力协助甲方从的其他自然人处获得必要的书面同意,由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1.9.甲方在履行本许可合同过程中,有权自主决定采用乙方真实姓名或者虚拟姓名。
1.10.在根据乙方人生经历摄制的影视剧进行宣传、推广或发行工作时,甲方有权使用乙方向其提供的资料以及对其进行的采访资料,无须征求乙方同意,亦无须另行向乙方支付酬金。
第二条 声明与保证
2.1.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在本合同约定的许可使用期限内,不会许可任何第三方根据其提供的生活经历创作文学剧本或拍摄影视剧。
2.2.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剧本创作和影视剧拍摄工作,应甲方的要求,向其提供生活经历补充资料、提供顾问咨询服务或接受甲方工作人员的采访,并可在对采访的同时进行录音、录像和书面记录。
2.3. 甲方保证其具有摄制影视剧的法定资格。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的资料,不得超出本合同目的使用该资料。
2.4.乙方保证甲方不会因上述资料的使用而侵犯到他人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如果因甲方在合理范围内使用上述资料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引起任何纠纷、争议、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的,应由乙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而产生的任何及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法律费用及支出等。
2.5.甲方在履行本许可合同过程中,除非经过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有对乙方侮辱、诽谤的情形出现,不得侵犯乙方的名誉权、荣誉权、著作权等权利,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应责任。
第三条 违约责任
3.1.甲乙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规定,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由此所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3.2.甲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如下:①若甲方未如期向乙方支付许可使用费及酬金,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逾期许可使用费及酬金的千分之____作为违约金;②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则不论工作的进度如何,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许可使用费及酬金。
3.3.乙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如下:①乙方未依据本合同第1.2条的规定如期向甲方提供符合约定的资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元;②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则合同解除后五日内,乙方需将已收取的许可使用费及酬金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按照甲方指定的方式返还甲方,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四条 合同的变更
4.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合同,该合同将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4.2.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 合同的解除
5.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的合法监护人而解除本合同:
5.1.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符合约定的资料,经甲方催告后____日内仍未予以交付;
5.1.2.乙方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
5.1.3.乙方在本合同第二条中所做的保证不真实。
5.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而解除本合同:
5.2.1.甲方迟延支付乙方的许可使用费,经乙方催告后____日内仍未予以支付的;
5.2.2.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3.除本合同规定的情形之外,甲乙双方皆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 保密义务
6.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信息。若本合同未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其在签约过程中知悉或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另一方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等)。
6.2.甲乙双方保证对其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3.在本合同终止之后,甲乙双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双方仍需遵守本合同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对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6.4.任何一方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7.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7.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7.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八条 通知与送达
8.1.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电子邮件以邮寄或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电子邮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发至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或者传真、电子邮件系统的通知、文件、资料均视为有效送达。
8.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另一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签收之日不明确的,以信件寄出或者投邮之日起算三日视为送达。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视为送达;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不明确的,以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的第二日视为送达。
第九条 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9.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9.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1/□2种方式(二选一)解决:
9.2.1.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设在________ (地点)的______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9.2.2.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权利和义务的转让
10.1.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释
11.1.本合同文本由□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
11.2.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和签署
12.1.本合同对每一方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12.2.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12.3.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合同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2.4.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5.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以最后签字、盖章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本合同未尽事宜,需修订或变更时由双方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6.本合同之任何修改除非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确认,否则均属无效。
第十三条 合同附件
13.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2.本合同及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本合同附件如下:附件一 :双方一致认可的资料清单。
[本行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证件号码: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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