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方为发展地方经济,带动农村人口就业,充分利用当地的地区优势和资源优势,改善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本着资源再利用的原则,经研究决定,现将闲置多年的原吝家村吝家小学出租给乙方使用。双方在自愿、平等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出租房屋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学校坐落在官路镇吝家村,场地约占地15亩,校舍建筑面积约为800平方米。
二、租赁起付日期和期限
1.租期自20xx年9月1日起,至20xx年8月31日止。租赁期20xx年。
2.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学校,乙方享有优先权; 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学校租金为肆仟元/年(4000元/年)。
2.付款方式:采取按年度付款方式。
3.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第一年度租金,以后每个年度租金必须于上一个租赁年度期满一个月前交清。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四、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学校场地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租赁期间,甲方收取租金的使用情况与乙方无关,如因分配或使用不当而引起甲方与村民小组或村民个人的矛盾与乙方无关,由此影响了乙方的生产经营,甲方代表应出面调停并且甲方需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4.租赁期间,甲方必须保证无其他集体或个人对乙方所承租的土地及房屋提出任何异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如甲方处理不当而给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5. 租赁期间,乙方有权在所租赁的土地上建筑固定设施、利用土壤资源、植树造林、或其它综合开发利用等。乙方开发利用租赁土地除按本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外,不再向甲方及村民另行交纳费用。
6. 租赁期间,房屋出现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
7. 租赁期间,出现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五、租赁期间其它条款
1. 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将影响到甲、乙双方合同目的实现的,双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2.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租赁,应交回租赁的土地,乙方所建固定设施由乙方自行处理;乙方所种植的树木所有权归乙方,如归甲方,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对价。
3. 因此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申请仲裁。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5.本合同一式贰分,双方各执壹分,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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