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三江市恒昌制衣有限公司 所拥有的厂房及附属用房(以下简称标的厂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厂房基本情况及土地状况
标的厂房名:三江市恒昌制衣有限公司厂房及附属用房 ,标的厂房座落于三江市怀地产权性质为村集体产权。拟交易标的厂房仅限地上建筑物,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用益权。
第二条 购房价款
标的厂房总成交金额为 元整(大写: 元整)。
第三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
⑴. 乙方在签定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支付总成交金额的 %,即 元(大写 元整)。
⑵.余款在甲方交付房屋后乙方发布房屋权属声明无异议后的90日内结算并给付。
第四条 房屋面积确认
在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以有资质的房屋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
第五条 交房期限及交付条件
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厂房交付乙方使用。
第六条 甲方关于房屋产权状况的承诺。
甲方应当保证拟交易房屋产权符合下列条件:
1.拟交易的厂房在本合同签订之日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或权属有争议但甲方已与其他当事方正式达成保证产权无异议调解协议。
2.甲方合法拥有本厂房产权,未抵押给其他人,在合同签订之日之前与之后均未与其他人订立销售合同或抵押给其他人。
3.保证拟交易厂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受到限制交易的情况。如甲方在本交易完成之日前有违反上述房屋产权状况承诺之一的,则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乙方已支付房屋价款的 3 倍金额作用违约赔偿金。
第七条 关于办理产权登记的约定
乙方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甲方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包括:①及时向房屋权属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出具相关证照;②及时交纳应承担的税费;③签署必要的合同及证明文本;④其他协助。
第八条 本厂房买卖所产生的规费和税费应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第九条 其他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互利互惠、友好、谦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三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乙方各执 份。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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