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_________(投标人名称)
根据本担保书,______(投标人名称)作为委托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和_______(投标担保机构)作为担保人(以下简称“担保人”)共同向(招标人名称) ______(以下简称“招标人”)承担支付_________ (币种,金额,单位)________(小写)的责任,投标人和担保人均受本担保书的约束。
鉴于投标人于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参加招标人的______(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本担保人愿为投标人提供投标担保。
本担保的条件是: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后:
1、不能或拒绝按投标须知的要求签署合同协议书;
2、不能或拒绝按投标须知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只要你方指明产生上述任何一种情况的条件时,则本担保人在接到你方以书面形式的要求后,即向你方支付上述全部款额,无需你方提出充分证据证明其要求。
本担保人不承担下述金额的责任:
1、大于本担保书规定的金额;
2、大于投标人投标价与招标人中标价之间的差额的金额。
担保人在此确认,本担保书责任在投标有效期或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有效,若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需通知本担保人,但任何索款要求应在上述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本人。
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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