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中粮长城葡萄酒授权,郑州市二七区鑫龙保真酒业商行拥有以下产品河南省总代理权,公司本着“共同拥有品牌、保护品牌、发展品牌”的经营理念,愿与贵方通力合作。甲、乙双方在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就对代理的有关事宜进行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约,以兹共同遵守:
一、授权代理地域及年限代理产品与供应价格
1、甲方授权乙方取得甲方所代理的上述系列葡萄酒在__________________区域的代理权,并按合同之约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2、甲方授权乙方取得上述系列葡萄酒授权代理产品的代理期为壹年,即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期满如需继续履行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签定合同。
3、甲方在依据合同约定取消乙方的代理权或乙方自动放弃代理权之前,甲方不得在已授权乙方代理的区域内再对授权乙方代理的产品种类另设代理商,以保证乙方在该区域的利益,若甲方违反本条之约定,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二、交货时间、费用承担
1、甲方在收到乙方有效的订货单及货款后,在三个工作日内(以货款到达后的日期为计算起始日期)将乙方订购的货物发出,若遇国家法定假期或逾不可抗拒性因素,可顺延发货日期,若甲方违反本条的约定,应视甲方违约,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标准为逾期发货期间内每日支付相应金额的0.1%。
2、运输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运输细则
1、货物运输方式为乙方自提,自乙方验收货物之后,货物的风险责任和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验货报告存在破损或其他不合格产品的情况,乙方应当保存相应的破损及其他不合格产品交由甲方查验,经甲方确认属实,则甲方无条件给乙方换货,否则,应视乙方收到的货物全部合格,不存在破损或其他不合格产品,因换货而增加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结算方式
先款后货,款到依本合同约定程序发货。
五、定销合同及管理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以货款到达甲方帐户的日期为准)完成首次进货,首次进货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大写)三万元,且需包含合同第一款中所列全部八款产品。
2、乙方所代理产品,单品年销量不得低于万元,若不能完成,则扣除年终返利。
A.乙方完成人民币形式,按照乙方进货额的3%给予年终货补返利,有上述行为者,取消年终返利。
B.乙方完成人民币万元年销售额时,无违规、低价倾销、窜货等行为,甲方将以补货形式,按照乙方进货额的4%给予年终货补返利,有上述行为者,取消年终返利。
C.乙方完成人民币三十万元年销售额时,无违规、低价倾销、窜货等行为,甲方将以补货形式,按照乙方进货额的5%给予年终货补返利,有上述行为者,取消年终返利。
3、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以下四种情况,甲方有权扣除其年终返利作为付甲方的违约金,
并且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对乙方授权并且解除本合同:
A.在合同期内,乙方授权区域以外的地方销售郑州市二七区鑫龙保真酒业商行或者接受除甲方以外的第三方同品牌供货。
B.乙方低于甲方终端建议供货价格抛售产品。
C.乙方有售假行为。
D.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因资金不足严重影响市场销售和经营的。
4、甲方将视乙方市场情况派商务人员配合乙方开展市场营销工作,以保证乙方利益。
六、保密约定
1、甲乙双方必须对所有资料(包括本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及其它技术资料等)及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的销售网络,代理方式等相关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2、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保密约定,应赔偿对方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七.其它事项
甲方可根据国家的政策变动或国内酒产品市场的变化而做出相应的价格调整,如有此等事宜发生,甲方应提前7日通知乙方,经乙方认可后,双方的结算以调整后的供货价格表为准。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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