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消防系统维修、保养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合同法》,公安部[1996]21号文件《关于抓紧和认真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制度通知》和《河南省消防条例》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地点及概况:
1.工程结构:
2.工程地点:
二、消防系统维修、保养内容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相关连动系统的维修、保养: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器的清洗、检测。
2.消防栓系统及维修、保养。
3.自动喷水灭火(喷淋)系统的维修、保养。
4.消防泵房设施的维修、保养。
5.防排烟系统的维修、保养。
三、合同日期:依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本合同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终,合同期为
四、合同造价
本消防维修、保养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时,乙方按要求对所属消防系统进行全面维修保养前的检查并出具消防运行报告,甲方在收到消防运行报告之日起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清工程款。
六、甲方责任
1.甲方消防值班人员应具备专业技术操作知识能力,具有消防上岗证。
2.甲方值班人员发现消防故障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乙方。
3.消防系统损坏所需更换的配件,由甲方购买或甲方以书面形式委托乙方按相同型号标准采购,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免费提供安装和技术服务。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应派人进行现场配合。
5.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七、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维护、保养内容进行施工,确保在合同期内消防设备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2.按时出具一份《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报告书》递交交甲方。
3.乙方应免费对甲方消防控制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直至达到正确掌握操作规程。
4.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时,乙方在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紧急处理。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配件损坏,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
5.签订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乙方对消防系统全部检查,建立消防维护、保养档案。
八、其它
1.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 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2.乙方应配合甲方的管理
3.因乙方原因给甲方消防设施造成损坏,乙方应写书面材料说明原因,无条件维修达到使用标准,因甲方值班人员操作不当, 设备配本身存在的质量问题,设备使用年限到期的或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如地震、冰雹、洪水、战争等情况)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律,乙方签章收贰仟元,不去和甲方履行合同条文)
甲 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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