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需方):
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供方):
地址: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就办公文化用品、耗材及日用品的供给与服务等相关工作规定如下: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规格、数量、单价:
1.1产品名称:
1.2规格数量:具体规格数量在每次订单中详细列出。
1.3产品单价:该单价含17%增值税发票、运费等,为甲方仓库交货价。
二、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商品质量(技术、计量、包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三、包装标准:以生产厂家出厂标准包装为准。
四、供货合同期限及延续:
4.1供货期限为1年,自年月日(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向甲方提供办公用品。
4.2需延续合同期限的,任何一方应不迟于合同到期前30天内书面通知另一方,被通知一方应不迟于合同到期前10天内予以明确回复,未明确回复或未回复视为同意合同自动延续一年。
4.3乙方在接到甲方送货(下单)通知后,应及时完成送货响应,遇特殊情况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并尽快在约定的时间内将物品送达。
五、乙方负责将货送至甲方仓库或甲方办公用品管理部门。
六、供货价格
6.1原则上按本合同第一条的规定执行。
6.2未明确约定的其他商品价格:文化办公用品乙方给予甲方折优惠(特价品除外),耗材和日用百货供货价应在不高于市场价格的基础上向甲方优惠供货。
七、结算方式及要求:
7.1每月25日为当月货款结算日,乙方凭累计的购货单向甲方收款,并提供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以银行转帐或现金形式将货款支付给乙方。
7.2甲方指定专人购买、签收物品,每次购买时必须手续完整,要求品名、单价、数量、总金额、签收人等内容登记详尽,并留需、供双方备检核对。
八、违约责任:
8.1乙方未按期提供产品的,每延迟一日,扣除应得货款总数的1%,作为违约金。
8.2甲方未按期支付货款的,每延迟一日,应多支付货款总数的1%,作为违约金。
九、双方对供货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长沙市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开户行:帐号:
乙方(签字/盖章):开户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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