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甲方)
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员工(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现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期限
(一) 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 年,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
3、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完成止。
(二)试用期限
试用期限为 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周期内,如无试用期,则填写“无”)
二、工作内容
(一) 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为 (二) 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三、工作时间
1、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
2、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加班加点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如属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情形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款规定限制。
四、工资待遇
(一) 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 )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宝安区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月;试用期满工资为/月( 元/日)。
2、其他形式:
(二)甲方每月 日为发薪日。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乙方工资。
(三)乙方加班加点工资、假期工资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按《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以及本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争议的处理等事项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可另加双方签名或盖章的附页):
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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