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x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通知》、《x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转发x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要整合村土地利用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等乡村规划,实现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有机融合,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
坚持先规划后建设,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村民意愿,反映村民诉求。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实现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地域特色,防止乡村建设“千村一面”。坚持有序推进、务实规划,防止一哄而上,片面追求村庄规划快速全覆盖。力争到x年底,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基本完成村庄布局工作,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应编尽编。
二、工作任务
(一)做好村庄分类。按照《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在x年底前,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等四类分类要求(详见附件x),基本完成村庄分类工作。村庄分类要注意征求村民意见,村庄分类结果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xx日,搬迁撤并类村庄需经村民会议同意。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发改委)
(二)优化村庄布局。在组织编制市县国土空间规划时,要全面分析村庄资源禀赋、区位条件、经济状况、传统历史、人文底蕴及群众意愿,以已编制的村庄布点规划和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为基础,强化村庄布点专题研究,进一步优化村庄布局。到x年底,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基本完成村庄布局工作。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发改委、各镇人民政府)
(三)开展规划评估。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在x年xx月底前,根据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的`要求自行分批(或分镇)对已批准正在实施的村土地利用规划、美丽乡村规划等相关规划进行综合评估,分析规划实施成效和存在问题,提出评估结论。经评估符合“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要求的,可不再另行编制村庄规划;需补充完善的,完善后再行报批;不符合要求的,按照要求重新编制村庄规划。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
(四)实现应编尽编。根据村庄规划和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实际需要,编制能用、管用、好用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对于没有编制过村土地利用规划、美好乡村规划等规划,或经评估不符合“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要求,但是有条件和有需求的村庄,力争x年底前做到应编尽编。暂时没有条件编制村庄规划的,应在县、镇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村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要求,作为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依据。对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村庄,要编制详细规划,不再编制村庄规划;对于城镇开发边界外紧邻城镇开发边界的村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编制村庄规划,或者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城镇建设用地统一编制详细规划;对正在编制的美丽乡村规划及其他有关规划,应当按照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的要求,编制“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五)用好现有村庄规划。“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前,已经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美丽乡村规划等规划的村庄,规划用地布局安排与生态红线及现行的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冲突的,可将其与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共同作为村庄建设、整治的管理依据;没有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美丽乡村规划等规划的村庄,可以将县域乡村建设规划、镇总体规划、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作为村庄建设、整治的管理依据,实现规划管理全覆盖。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六)用好机动建设用地规模。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的未落地的机动建设用地规模,可以用于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项目。镇政府可向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提出使用机动建设用地规模申请,并按规定修改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落实机动建设用地规模、明确规划用地性质,更新规划数据库。使用机动建设用地规模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各镇人民政府)
(七)优化调整用地布局。允许在不改变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情况下,优化调整村庄各类用地布局,更新规划数据库。实施“田、水、路、林、村”土地综合整治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要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x号)“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的要求,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经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由县政府按照法定程序调整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并按照调整后的规划组织实施。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由县政府提出申请,经省自然资源厅同意,报自然资源部调整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各镇人民政府)
三、进度安排
1、x年xx月,基本完成村庄分类工作,村庄分类需征求村民意见,分类结果要进行公示,搬迁撤并类村庄需经村民会议同意。
2、x年x月—x年x月,完成规划评估,对全县正在实施的村土地利用规划,美丽乡村规划等相关规划进行综合评估,形成评估结论。根据评估结论,符合“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要求的,不再另行编制村庄规划;需补充完善的,完善后报批;不符合要求的,按照要求重新编制村庄规划。
3、x年x月—x年底,对于没有编制过村土地利用规划、美好乡村规划等规划,或经评估不符合“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要求,但是有条件和有需求的村庄,力争x年底前做好应编尽编。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督导。镇政府履行好村庄规划编制主体责任,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基础数据和资料提供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联动配合。村庄规划工作已纳入市对县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要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时序进度要求扎实推进(xx县村庄规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x)。
(二)加强村庄规划队伍建设。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要积极争取支持,探索建立驻村、驻镇规划师制度,充实镇规划专业管理人员,壮大乡村规划管理队伍力量。加强对基层规划管理人员培训,不断提升乡村规划管理水平。在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中,延伸规划编制单位服务链条,将规划内容宣传辅导、定期到乡村跟踪指导村庄规划实施情况纳入服务要求。
(三)加强经费和技术保障。规划编制经费预算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村庄规划工作经费。选择高水平的技术团队,承担规划评估及规划编制有关工作,根据《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意见》和《x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具有城乡规划或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承担我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四)定期报送工作进展。从x年xx月开始,各镇在每月x日前,报送“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工作进展情况表和村庄分类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x、附件x),每季度第二个月x日前报送村庄规划开展情况的报告,报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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