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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公司房屋租赁合同

2021-07-20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 。 该房屋具体情况为: 结构,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综合用房,装修状况 现状 ,乙方对该租赁标的物的现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按现状租赁。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租赁用途为: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如需增减或变更经营种类,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并出具确认书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方可进行经营,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按本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 房屋改善

  租赁期内,乙方对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需提前 15 日向甲方提交装修方案,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实施。乙方不得擅自拆改房屋主体结构和房屋外观,不得擅自在承租范围内建设其他建筑物。

  第四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本合同期满乙方自愿放弃优先承租

  权,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租赁期限届满前,双方应提前六个月就事后事宜进行协商。

  第五条 租金及保证金

  (一)租金标准:租赁期间,年租金(币种为人民币)为: 万元(大写:整 )。

  (二)租金支付时间: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支付20 年9月 至年月日租金 元,按先支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上半年年租金万元分别于上一年12月20日前支付,下半年租金万元分别于当年6月20日前支付。

  (三)租金支付方式:乙方通过银行将租金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开户行: ,账户名: ,账号:)。

  (四)租赁保证金:

  1、甲、乙双方商定本房屋租赁保证金为 万元(大写: 万元整),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交纳。

  2、对乙方拖欠的租金及其他应交纳款项,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在保证金扣除后 15日内乙方应补足保证金。

  3、甲、乙双方商定在租赁期满或本合同正常终止后 60 日内,若乙方无拖欠房租及其他应交纳费用时,并且对房屋主体结构无损坏,甲方将租赁保证金计息全额退还给乙方(保证金按照央行同期存款利率计)。

  第六条 其他费用

  房屋交付后,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一)乙方承担其自身消耗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热、空调、通信、电视等各项费用。

  (二)乙方承担政府有关部门按规定收取的其他各项费用及物业管理相关费用。

  (三)乙方应保存并按甲方要求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四)甲方依法承担房屋租赁相关税费。

  第七条 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

  合同生效后,租金自 年月起计算。乙方于年 月日自行按房屋现状接收使用。

  (二)返还:

  1、乙方应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10日内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视为房屋实际返还时间。乙方拒不按约交房的,乙方除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还有权采取停电、停水等措施,乙方将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

  2、返还房屋时,乙方应清偿其所欠甲方及其他各项应缴费用。

  3、对乙方添置的新物,在保证不损伤甲方原有设施基础上,乙方可拆除搬迁属于乙方的财产、设备等物件,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与建筑不可分离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乙方放弃收回 。

  4、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并从保证金中扣除发生的处置费。

  第八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租赁期内,甲方承担该房屋主体结构的维护、维修责任。该房屋结构经有关部门鉴定有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负责及时修复,因维修房屋结构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二)乙方承担所承租范围内全部房屋附属设施的维护、维修责任和费用(包括给排水、热力、电力、空调、电梯、消防、弱电、电信、电视等管线及设施设备)。

  (三)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四)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对于该房屋结构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转租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房屋整体转租、转借他人 。

  第十条 水电气

  (一)乙方自行或委托甲方安装单独计量租赁房屋的水、电、气表,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租赁房屋的水、电、气使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期自行缴纳使用费用。收费标准根据国家水、电、气供应部门制定的价格执行。

  (三)根据水、电、气供应部门规定,在使用前需办理申请或开户手续等的,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协助。

  (四)如乙方未按时缴纳水、电、气费,导致停水、停电、停气给自身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

  (一)乙方应认同该房屋所在的物业管理,自觉遵守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遵守物业所在社区居委会或管委会的各项要求。

  (二)乙方经营项目须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污水排放等应符合国家标准。

  (三)乙方自行负责其经营场地内的物业管理,以及场地内的供电线路、消防设施、通讯线路、宽带网络、自用空调系统等的维修与更换。

  (四)乙方空调外机的安装应统一有序,原则上不能破坏和妨碍建筑立面的整体观瞻,具体安装方案以甲乙双方议定并书面签字确认后的《装修方案》为准。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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