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过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名称:
3、工程内容:土石方工程承包、装、运、平
4、工程数量:总约 万立方米。
5、工程运距: 公里以内,如超过价格另议。
6、工程单价: 万立方米土方,每立方米 元人民币。
7、加爆破 万立方米,每立方米 元人民币。
8、沙石土方挖掘深度均 米,超出部分每深1米每立方米单价加 元人民币(壹元整)。
9、工程工期: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程量计算:
1、按车上方计算。
2、施工中因地质等特殊情况致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均可按实际工程量计算。
3、工程施工中,所产生的护坡实际工程量计算,由甲方承担。
三、付款方式:
1、正式签订合同后,补充协议履行完毕,临建施工人员进场前,甲方在项目所在地银行先拨付乙方 万元人民币(双控)作为进行修路和搭建生活设施的费用,乙方保证机械设备、运输车辆一周内进场。待河道挖掘土石方开始时,拨付乙方预付工程款 万元人民币。(修路临建设施费用、预付工程款在每月的工程款中分期扣除)。
2、结算方式:开工后,根据甲乙双方当月核定的实际工程量,每月25日结算一次。三日内结清,如超时付款,甲方承担每月2%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每月结算工程款90%。剩余10%工程款在下月拨款时同时结清,以此类推。
3、支付方式:甲乙方在甲方所在地银行独立账户,甲方每月将工程款按约定时间拨付给乙方。
四、油料供应:
甲乙安排县石油公司,为此项目设立施工临时加油站,按国家排价,油款每月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五、甲方负责临舍及安排生活区、作业区,并做到三通一平,为开工创造必备条件,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临舍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50%)。
六、地下水问题
施工中出现地下水,由甲方负责,乙方配合排干至不影响乙方施工为准,若由此造成误工,甲方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七、甲乙双方其它的义务和责任
1、甲、乙双方互派代表到工地,负责审核数量和质量管理、监督、协商相互配合,以利施工。
2、甲方应办好进场施工的一切手续,提供给乙方安全、可靠的施工条件,甲方负责解决村民闹事,甲方负责协调当地交警、路政、环保的查车及当地不法分子的闹事,如果上述原因造成乙方、误工或停工,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运输车、推土机、装载机每台每天 元人民币,挖掘机每天 元人民币。
3、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条例、做到安全措施齐全、购买相关人员的人身保险、承担安全事故责任,实现施工零事故。
4、因乙方组织、管理不妥、施工能力不足等原因,导致工程进度不能按计划落实,影响进度、乙方赔偿甲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5、开工日期以进场通知为准,乙方按施工方案组织管理人员、机械设备进场。
6、质量与工期:工程质量:合格。乙方必须按合同工期完工,提前完工有奖,延误工期受罚,具体按未完工程量的0.5%处理。
7、遇有自然灾害,不可抗力、造成延误工期应当顺延,费用互不承担。
8、甲方应提供给乙方两套图纸,并注明提供的日期,施工时,严格按图纸要求施工,并作为施工依据。
9、甲方应在开工前20天,开通运输通道。
10、甲方和乙方提前5天校验水准与坐标点。
11、乙方进场后,3天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时间。
12、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不能正常施工,除应赔偿成乙方经济损失外,工期应顺延。
13、因乙方的原因造成不能正常施工,除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外,工期不顺延。
14、甲乙双方在工作量、计量方面出现极大的误差时,先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请第三方(计量单位)来确定,错误的一方,负担所有费用。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1、本工程执行 地区,同行业的验收为标准,执行本合同所约定的结算方式。
2、乙方提供竣工报告,约定验收时间。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1、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提交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起诉。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调另订。
十二、本合同须经过当地公证处公证。
十三、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双方各执三份。
十四、关于工程总款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十五、甲方双方各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做为档案备份。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体证号:电话号码: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体证号: 电话号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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