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陕西物资有限公司
我们是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处(以下简称“法律事务处”)企业法律顾问,就贵公司清偿所属单位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部分货款一事,郑重致函贵公司:
XX公司于x年6月与贵公司订立聚丙烯包装袋购销合同,之后积极履行合同,截止x年1月共向贵公司供应包装袋235万余条,应收货款470余万元,除贵公司及时结清外,目前尚欠货款87.62万元。xx公司多次派人催要。对此,贵公司一方面称所供包装袋质量有问题,另一方面也不派员与XX公司催款人员协商欠款清偿事宜,致使XX公司应收货款一直不能到位。这种消极的态度,给我们以推诿拒付之感觉,也违反合同履行的诚实信用之原则。
为保护XX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避免贵公司责任或损失的进一步扩大,法律事务处法律顾问诚望贵公司能够重视此事并采取积极合作的态度,并立即认真履行欠款清偿义务。若贵公司认为XX公司所供产品确有质量问题,我们愿敦促XX公司派员主动与贵公司协商,和平友好地处理好欠款清偿事宜。我们真诚地希望贵公司通过协商方式解决欠款清偿问题。如果贵公司一再借故推诿,拒绝协商,拒绝合作,我们将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此事。届时,只有通过法律途径向贵公司追讨欠款。
希望贵公司在收到本函后及时给予回复,并就有关事项做出答复。我们联系方式是: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处,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传真:;邮政编码:。
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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