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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合同

2020-01-07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甲方:开远一行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开远市联众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开远市西南路原一行建筑公司办公楼一层480平方米、北面新建宿舍楼350平方米及新建钢棚144平方米,及其余附属院内场地,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双方商定房屋场地租期为60个月,自 20__年4月1日起至20__年 6月30日止(免费给乙方三个月的改造建设期)。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无条件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场地: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房屋、场地转租、分租、转让、转借他人的;

  2、利用承租房屋场地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达1个月的,并赔偿违约金¥ 15150元;

  4、从事商业行为所产生的噪音(参照GB 3096-9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空气污染或水质污染等妨碍周边小区居民正常作息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场地,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但租金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甲乙双方议定按(半年)交纳租金

  2、(月)租金:¥15150元/月

  合计181800元/(年),第一年的租金缴纳由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一次性全额交付甲方,下一个半年租金90900元应在租金到期前一个月的15日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政府有关部门监制的收款凭证,无合法收款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

  4、乙方需交纳¥:15150.00元房屋租赁押金。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全额交付甲方。合同期满或终止后无违约行为时一次性全额返还。

  第四条 各项费用的缴纳

  1、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底数为度,电表底数为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2、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3、使用该房屋场地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所有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自己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4、由于租用房屋场地所发生的相关社会费用及义务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租赁期间的房屋场地的使用、修缮和改造

  1、甲方有义务向乙方交付无质量问题的房屋,双方在对房屋质量验收无问题后再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

  2、钢棚按照起吊3吨货载设计建设,乙方应在设计货载内安全使用该设施,起吊设备由乙方自行安装,证照由乙方办理,使用安全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装修、改造方案需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严禁乙方直接使用东面及南面砖木结构的危房,装修、改造费用及安全均由乙方负责。

  4、甲方将房屋场地交给乙方后,乙方其经营情况与甲方无关;租期结束或中途双方协商解除合同,乙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乙方装修或改造房屋的费用甲方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搭建的临时建筑留给甲方使用,产权归属甲方。

  5、乙方对租赁的房屋及场地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6、甲方修缮范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7、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有关制度,做好消防工作,乙方应在租赁场地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材,严禁乙方将租赁场地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8、在乙方租赁期间,应保持租赁场地内给排水的完好性,防止事故发生;同时应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在租赁期间内发生的人身伤

  亡事故及其它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9、租赁期内由于乙方故意、过失给邻居、物业或第三者造成伤害和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或修复责任。

  10、办公楼二楼以上属于甲方办公及生产车间,材料、设备需从院坝内由起重设备搬运到位,甲方有使用院坝内道路的临时通行权。

  第六条 租赁双方的变更

  1、如果甲方需出让房产场地所有权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甲方出卖房屋时,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双方解除本合同后,再由第三方与甲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租赁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五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15150元违约金,若已经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所有应付款项属于乙方违约,每逾期一天,除付清所欠款项外,每天向甲方支付所欠款1%的违约金。超过30日甲方有权采取措施,收回房屋。

  3、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或终止租赁合同。同时按月租金的1%,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4、本合同期满时,乙方应立即交还房屋,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

  继续使用承租房屋,按月租金的1%,以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仍有权终止合同。

  5、甲方未按时向乙方交付租赁房屋属于甲方违约,每逾期一天,每天向乙方支付当月应付租金1%的违约金。超过3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6、若甲、乙双方当中有任何一方在对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2个月的租金,乙方还应承担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的款项。此外不追究其它违约责任。

  第八条 免责条件

  1、租赁范围资产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甲、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场地,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3、 因公司机构调整,资产重组及其它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九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开远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伍份,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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