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第一条总则
为保证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维修站点项目顺利实施,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全权委托北京蓝卫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承担承担湖南人防4.5M通信天线调试及布线工作。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工程名称
湖南人防4.5M通信天线调试及布线工程服务。
第三条工程项目及技术服务内容
湖南人防4.5M通信天线调试及布线工程服务。
第四条工程工期
乙方应自收到甲方派工单并收到甲方支付全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通信天线的调试及布线工作。
第五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提供所使用卫星的参数、信标及验收标准。
2负责制定工程计划及组织协调工作。
3负责待调试站点管理协调工作。
4全权委托乙方承担调试任务。
5按时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工程款。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通信站点4.5M天线的调试及天线到机房位置的布线工作。
2、乙方负责向甲方用户交流天线调试及线缆的铺设情况。
3、站点调试完毕及线缆铺设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端站维修报告。
4、在调试过程中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执行,自觉维护甲方的形象和信誉,
5、乙方保证小站的正常接收和发射。
第六条卫星远端站工程技术服务费
湖南人防4.5M通信站点的调试及布线工程:人民币7000元
第七条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以方支付合同全款人民币7,000元,以方安排工程师上门对站点进行调试,同时乙方应就合同全款为甲方提供正式发票
第八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本合同。按照本合同发生的任何通知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凡因本合同所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由双方在友好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协商解决。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给北京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的补充说明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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