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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劳动聘用合同

2020-03-09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签署:

  甲方:

  乙方:

  为明确本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甲方与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基于诚实信用之原则,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1 书面:指凭借清晰而且长久之文字来表示意思之形式,包括书写或印制于纸介质等。

  1.2 推荐成功:指乙方推荐的劳动者与甲方或甲方关联方签订劳动合同,并正式开始职位工作。

  1.3 “商业秘密”:指不论以何种形式传播或保存的与甲方或其关联方的产品、服务、经营、保密方法和知识、系统、工艺、程序、现有及潜在客户名单和信息、手册、培训资料、计划或预测、财务信息、专有知识、专用技术、商业机会和业务事宜有关的所有信息。

  第二条 委托代理内容

  2.1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作为人才寻访咨询服务提供商,根据甲方提供的职位需求向甲方推荐、提供符合甲方职位需求的劳动者,并取得合同约定的服务费。

  2.2 招聘人数及招聘要求以甲方书面的职位需求为准,甲方有权随时调整书面职位需求,但应及时通知乙方。

  2.3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的职位需求后每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推荐一批劳动者(每批推荐的劳动者数量应不少于 人)。如果乙方推荐的劳动者

  的简历,甲方已从其他渠道获取,甲方需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简历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如超过3个工作日未书面通知乙方,则该劳动者为乙方推荐。

  2.4 乙方提供的劳动者的简历应包括劳动者的以下信息:

  1) 姓名;

  2) 身份证号码:

  3) 教育背景;

  4) 工作经历;

  5) 薪资要求;

  6) 婚姻状况;

  7) 健康状况;

  8) 其他甲方书面职位需求中要求的信息;

  2.5 任何由乙方向甲方所推荐的劳动者,自其推荐之日起 个月内,均被视为“乙方推荐”,在此期限内,甲方或其关联方与推荐的劳动者发生任何劳动关系,甲方均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2.6 乙方负责对劳动者做背景调查的同时,甲方也有义务对劳动者的资格、身体状况及相关能力进行调查并组织面试,以确认劳动者符合甲方的职位需求。

  2.7 甲方或其关联方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正式入职工作后,甲方应及时将入职通知书及其相关文件的复印件转交给乙方,以备留档查看之用。

  第三条 费用

  3.1 乙方推荐成功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代理招聘服务费,代理招聘服务费标准为 。

  3.2 服务费以人民币结算,结算方式为月结,每月5日前,双方书面确认上一个月乙方推荐成功的劳动者人数,并由乙方开具合法有效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且核对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个月服务费。

  3.3 本合同项下,乙方用于接收服务费的账户为:

  收款人名称:

  开户行:

  银行账号:

  3.4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推荐劳动者不成功的,其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5 除前述约定的服务费外,乙方不得请求甲方或劳动者支付任何费用、经济补偿、赔偿或其它类似性质之要求。

  第四条 保证期

  4.1 由乙方推荐成功的劳动者,自该劳动者正式开始职位之日起 日之内,如发生因劳动者原因而导致劳动关系终止,乙方将不收取甲方的招聘服务费;自该劳动者正式开始职位之日起 日至 日内发生因劳动者原因而导致劳动关系终止的,乙方按照代理招聘服务费标准的50%收取服务费;自该劳动者正式开始职位超过 日的,乙方按照代理招聘服务费标准的100%收取服务费。

  4.2 如有出现上述劳动关系终止且甲方已经全额支付代理招聘服务费的情形,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劳动关系终止书面证明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将全额收取的费用按照上述的约定全部或者部分返还甲方。

  第五条 保密及知识产权

  5.1 乙方承诺对本合同履行中接触到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除法律或行政法规另有明确规定外,乙方在本合同及合同终止后的2年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第三方披露甲方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

  5.2 任一方保证提供用于招聘的说明、设计等资料(包括不限于文字、图片、商标等)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否则,因此给对方带来的任何损失,均应由该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3 乙方应尊重甲方的商标和品牌的知识产权,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复制甲方的商标、标志、特有形象,且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未经甲方书面授权的活动。

  第六条 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

  6.1 乙方有以下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1) 提供虚假信息;

  2) 隐瞒与订立或履行甲方与劳动者间的劳动合同的重要事实;

  3) 引诱、唆使劳动者与甲方解除劳动关系;

  6.2 甲方有以下情形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1) 无正当理由迟延支付服务费,超过三个月的;

  6.3 任一方因另一方而违约遭受的实际损失,违约方应当予以足额赔偿。因严重违约致使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另应支付守约方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当月服务费总额的贰倍。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

  7.1 本合同的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8.1 甲方与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 其他条款

  9.1 本合同的名称仅具提示作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各条款内容确定。

  9.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9.3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

  9.4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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