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的规定,更好地履行教师职业道德,塑造良好的教师形象,做一名受学生尊敬、让家长满意、获社会好评的人民教师,我承诺如下:
1.遵规守纪。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本职工作,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在教室使用通信工具;不在工作时间参与打牌、玩游戏、聊天等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2.好学上进。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刻苦钻研业务,精益求精,不断提升自身素质,提高业务能力。
3.关爱学生。在教育过程中,坚持做到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不呵斥、讽刺挖苦学生;不将学生赶出教室和赶回家;不以多写作业惩罚学生。
4.尊重家长。主动与家长联系,争取支持和配合,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家长来访热情接待,不指责、训斥学生家长。
5.团结同事。与同事和睦相处,不拉帮结伙、吵架打架,不造谣、信谣、传谣,不以个人好恶评判他人,不搞人身攻击。
6.为人师表。衣着得体,举止端庄,言行规范,树立良好的人格形象。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晋级、评优树先等活动中实事求是、诚实守信,不弄虚作假。
7.廉洁从教。不乱收费,不搞有偿家教,不强求学生购买规定用书以外的课辅资料,不要求学生家长办私事,不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8.关心学校。处处维护学校集体荣誉,事事为学校着想,爱护公物,关心学校一草一木。正确处理集体与个人、家庭与工作及其他方面的关系,服从组织领导。
9.重视安全。严格按学校安全规则做事,落实履行“一岗双责”安全管理责任,发现学生异常及时报告班主任、学校及家长,保证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
10.自查自纠。围绕师德师风建设问题,定期进行自我对照,自我检查,自我整改,主动听取接受学生家长的批评与建议,自觉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
以上承诺,保证自觉遵守,如有违犯,愿意接受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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