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乙方承揽常州宝尔曼斯服饰有限公司和广告牌(以下简称广告牌)的制作安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二、广告牌安装
安装地点:常州宝尔曼斯服饰有限公司办公楼高炮; 江苏东宝印染有限公司厂区。
三、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
1.广告牌制作费(即合同总价款):共计人民币元整。
2.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时甲方预付30%工程款计:。制作安装完成后,经甲方和客户方验收合格,付60%工程款项。其余10%作维修保证金,期满后即付清。
四、工程期限
1.自合同签订甲方预付工程款之日起上大风)工期顺延。
2.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延期时间。
五、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
1、办理广告牌设置、安装所必须的报批手续及相关费用。
2、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单位文化内涵。
3、向乙方提供广告牌位置并确保此位置无管道线路、可以施工。
4、有义务提供有关单位资料或其它有关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5、负责施工现场的树木、花、草可以移动。
6、按本合同规定结算广告牌的制作、安装费用。
乙方:
1、自甲方通知可以现场施工起,按甲方提供的安装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制作施工并安装完毕。甲方提供乙方安装施工时必须条件。
2、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图纸进行制作、安装。如现场条件与施工图纸方案不符,应及时报清甲方协商修改确定。
六、关于验收
1、乙方全部制作安装完工后一周内,甲方必须组织正式验收,甲方在完工后一周内不组织验收,乙方可视同甲方验收工程质量合格。
2、广告结构制作安装应当牢固,抗风力应达8级。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应以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将合同工期顺延。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按时制作、安装完成广告牌,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3、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结构牢固性、抗风力等指标达到国家标准。如未达标乙方应承担返工及相应损失。
4、如属甲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工、停建、拆除等,均由甲方负责。乙方有权就实际施工情况要求甲方支付已完部分或全部的制作费。
八、因广告所产生的责任的承担
1、在本广告的制作、设置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均与甲方无关。
2、由于商标、肖象、广告词及其它因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而产生的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的责任。
九、保修期限
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制作的工程项目。人为损毁乙方不负责保修。
2、保修期满后,双方另签维修协议进行维修。
十、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金坛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此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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